是太过无礼了。
熟读秦律的人皆知,秦律中并无《置后律》。
这一点白鸿清楚,历史上这爵位的《置后律》直到汉代才初具雏形,秦代甚至都不存在嫡长子继承制。
在秦国,若想继承爵位只有两种可能。一为“疾死”,也就是生病或自然老死;二为“死事”,也就是在战场之上战死。
疾死者,爵位由儿子继承,没有固定必须是长子,只要是个儿子就行;死事者,就不只是儿子可以继承了,子女父母、邻居好友、妻子、甚至是大父大母——爷爷奶奶均可继承。
而且也不像后世,大多是等级继承。而是分成了完全继承和不完全继承。
大秦爵位共二十级,最高的彻侯、关内侯可以完全继承爵位。再往下就得降级继承了,降多少级视爵位高低决定。
比如大庶长,降级最多,连降九级,子嗣只能继承一个公乘爵位。
剩下的,最低也要降两级。
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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