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来也有些像先秦的时候的土地井田制度,但却还是与井田制度不同。
而不同地方,就在于虽然二者看似都是公有的,但前者却是属于贵族公有,而后者,则是所有人公有。
刘玄将百姓们开垦来的荒地,以及从地主哪里收购来的土地,全都收归种花家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在于种花家,而不在于个人。
百姓们只有土地的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
刘玄按照各家各户的人头,公平分配土地给百姓们,实际上,百姓们种植的,还是相当于自己原来的土地,但是却没有权利处置自己的土地,比如买卖土地之类的。
而刘玄这样做的好处,就在于将土地的买卖,扼杀在了摇篮之中,从而保障了百姓们得以生存的根本。杜绝了那些心怀不轨之人,通过各种各样的手段,恶意收购土地,使得百姓们从新陷入又地到无地的轮回之中。
当然,在徐庶看来,刘玄这么做,简直是妙得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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