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生意人向番禺县县衙告状,说他原来跟孙德正是好朋友,以前经常结伴做生意。二十年前,孙德正因为生意失败,债务缠身,是他借给孙德正十万两银子,帮助偿还债务。当时两人约定,如果孙德正此后仍然没有起色,这笔钱就权当他作为朋友送给他。但如果生意好转,则孙德正以月息三分的利息,偿还他的借款。并写了一张借条交给他。
此后,孙德正果然生意好转,成为大户人家。可是对于他的借款却只字不提。他几次提起此事,孙德正都装聋作哑。碍于两人的关系,他不好跟他翻脸,事情就拖延下来。
因为此事,两人的关系慢慢疏远,竟至于成为路人。为此,他现在向官府提出诉讼,要求孙德正偿还他二十年前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说着,还当堂呈上借条。
只要脑袋正常的,都知道此事不正常。先是说无偿代为偿还债务,然后利息又算得如此之高,再然后,事情过去二十年才提起诉讼。
孙德正坚决否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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