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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 作者:慕容古董
  • 类型:历史
  • 更新:2021-07-05 10:11:38
  • 字数:4542字

第五,战时军纪,及其违纪处罚。

第六,将领的职责,及其违纪处罚。

权力是个危险的东西,必须要加以约束。

要在新旧两方面建立平衡,既要提高战斗力,又要保持对武将的控制力,万历帝沈觉非想了许多办法。比如,继续实行军政分开制度,军队的财政和人事控制在中央;比如,保持兵部和五军都督府的建制,分散军权;比如,在废除太监监军的同时,又明确了御史监军的知情权;比如,进一步区分总督﹑巡抚﹑总兵的权力和职责,明确其统属;比如,将要开办的军校和羽林卫的军官训练计划;还比如:现在筹备的军法处。

但是,现在沈觉非不想在支付这比代价了。大明帝国的复兴必须建立在一系列的武功上面,为此,就必须对从前的政策予以修正,具体的说,就是赋予武将更大的权力。

第四,军人功勋的计算方法。明代以斩首获得的首级计算,但问题是在激烈的战斗中,哪里有时间让你去割首级。而且以后将广泛的使用火器,首级记功也不实际。

万历帝沈觉非对古代军法并不熟悉,只在影视媒体上听说过什么五十四斩八十七斩之类的混话。只好再次运用老办法。提出问题,请朝廷大臣和军中诸将解决。

沈觉非设想的军法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七,退役规定,抚恤条例,以及其它。

第二,军丁训练标准和条例。所谓训然后战也。新兵由五军都督府训练成熟后,再分派到各军镇去。

第三,军纪,及其违纪处罚。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虽然不能照搬,但大明军伍也应该有自己的风貌!(小说)

第八,其它军队相关人员的职责。

沈觉非也不知道全不全面,开出这个大纲,先分发给戚继光俞大遒﹑九边镇帅﹑五军都督府等将官,让他们各自拟订出一个草稿来。上述人等多是带兵的将领,熟悉实际情况,他们的意见沈觉非自然第一重视。

在得到上述人等的初稿后,万历帝沈觉非让兵部尚书方逢时和刑部御史台首长统筹处理,综合诸人意见,制定了《大明军律》蓝本。

第一,军丁的入伍条件,将官的入伍条件。军人应该使强悍的,因此其年龄和体能必须达到一定标准;将官也必须具有一定的指挥和统帅能力。

在沈觉非看来,现在大明政府的职能部门已经有必要修改了,比如这兵部的车驾司,掌卤簿、仪仗、禁卫、驿传、厩牧之事,放在兵部就有些不论不类。有比如皇室和政府不分,重复设置部门官员,京师和南京两套班子等等问题,沈觉非看在眼中,心中也有心改变。但格于形势,不得不暂缓行事。这几年和张居正推动改革,已经得罪不少人,如若再在官职上大动手脚,必然引起官吏的反弹。比如,张居正对驿站的改革,限制了官员的特权,就让很多人非常不满,没少上折子反对,要求恢复原来的制度。当然都让万历帝沈觉非给压了下去。

因此,沈觉非还是决定采取缓慢的改良,一步一步的前进。他时时以王安石来警示自己,欲速则不达。即便是做出一些妥协,做一时的退让,但重要的是,最后看功业成与不成尔!

第三步就是交给科道言官讨论,在沈觉非看来,这一过程多半是走走形式,因为科道言官们懂军事的实在少,又好大言,少实干之才。让他们讨论,乃是为了异日执行时,免得他们议论纷纷。

最后交到万历手中的《大明军律》基本上能达到沈觉非的要求,考虑到明代的实际情况,沈觉非也不再要求了。只修改了一条:将普通士兵从军的年限从原来的15—50岁,改成了18—40岁;还有就是将两年的新兵训练期延长到了三年,紧急时期除外。增加了一条,就是破坏军婚罪。

设立军法处是万历帝沈觉非久已有之的想法。对一个政权的威胁除了外部敌对势力就是内部的军人了。基于这一点,万历帝并不反对宋以来采取的用文官驾驭武臣的作法,毕竟这可以在相当程度上保障帝国内部的安宁,也保障人民的安居乐业。当然,那也有代价,就是降低了帝国军队的战斗力,使帝国的对外战争多数处于不利地位。(小说)

上述过程都是在八九月完成了。就在颁布大明新的封爵制度的同一天,也颁布了新的《大明军律》,同时下诏设立军法处。在埋头努力许久之后,沈觉非终于完成了这两项用来控制军队的制度建设,大大的高兴了一回。(小说)

与颁布新的爵位制度相比,《大明军律》和军法处受到的关注就少了许多。但是沈觉非花在其中的心思只有他自己明白,也只有他明白它将来的巨大作用。

军法处直属于兵部。兵部原有尚书一人,左、右侍郎各一人,武选、职方、车驾、武库四清吏司。现在设立军法处,如果将军法处与武选职方同级,则地位太低,不能彰显军法的威严。于是万历帝下诏于兵部特设一军法侍郎,专司军法,领导军法处。军中上下人等触犯《大明军律》者都由军法处处理,和平时期允许刑部督察院大理寺旁听,战时可以便宜处理!

给将领权力的同时,也必须加以限制。这不仅仅是为了保障自己的权位,也是为帝国的基业着想。沈觉非任用戚继光和俞大遒,让他们训练新军,给了他们绝大的权力,是需要极大勇气的冒险。不错,戚继光和俞大遒都是民族的英雄,但沈觉非也深悉权力的腐蚀能力,谁能保障他们始终忠贞如一呢?如有不测,后果难料啊。因此,近一两年,万历帝沈觉非已经开始慢慢的收拢权力,将兵权划到兵部和五军都督府。

特别是上一次辽东“长定堡之捷”时间后,沈觉非更是感到了建立军法处的紧迫性。没有法律控制的权力注定是危险的,军队虽然有他的特殊性,但也不能例外。帝国的疆隅极为广阔,而且以后还要极大的扩张,皇帝一个人显然治理不过来,有限的文官政府也难以胜任,唯一可行的就是依靠法律。用法律来规范军队和将领,用法律来制约全国各地的各种力量,比如潜在的分裂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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