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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0章 传道六

  • 作者:祁陌魉
  • 类型:修真
  • 更新:2021-11-07 18:21:09
  • 字数:5636字

动物修炼成精后,会马上明白,这不是修炼的终点。初修成的精处于幼稚期,法力弱、功能少,也就是所说的道行小。与道行大的精差距甚大,这个它们很快就感觉得到,而且容易受到制约和攻击,所以,它们会向往更大的法力和更高的境界。它们急切地需要提高,如何才能增大道行呢?

方法有三:一,静修继续按照一定的规矩潜心苦练。二,接受人间香火潜居寺观、庙宇,依附神像祀食人间香火。三。附人身体取人阳气增长功力或致人死命直接夺走人与生俱来的500年道行。上述三种增长道行的方法以取人性命最为快捷。

妖邪虽然并没有作为人们常用来描述种种灵异恐怖现象的名词来用,但是实质上它是制造种种诡异和侵害人类、迷惑大众的主要因素。由于它的智慧性、多变性、普遍性、复杂性,使人们定义出太多种根据表象判定的不同概念。

需要说明的是,妖邪往往冒充鬼来迷惑人,如冤魂厉鬼、针口鬼、无食鬼等等,名目繁多,制造诸多灵异现象,让人误以为是鬼,但若用驱鬼的方法治疗却久治不愈,或出现假象“有效”,但过几天又复发,就是妖邪又活动了。妖邪使用这种手法的目的,就是为了使人相信是鬼,假装配合所谓“治疗”,暂时潜伏几天,让人觉得有效,就会相信这种说法,于是始终按照治鬼的思路去做,就会迷在这个陷阱里出不来,就可使妖邪的各种害人伎俩得逞。它冒充仙童下凡、冤亲债主、祖宗、前世业障等,也会用类似手法。古道教记载:人死后,三魂升天,七魄入地,唯留人生前寄居身体内的三尸变化生前人形象,称之为鬼。证据见:《太上三尸中经》曰:人之生也,皆寄形於父母胞胎。死後魂升于天,魄入於于地,唯三尸游走,名之曰鬼。鬼常侵害人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突然附人身体,表现出死者生前的种种言谈举止,与被附者思维不相关联,人们称为撞客。这种情况一般在讲完该讲的事情之后自行离体,被附人恢复正常。另一种是由于行路特别是夜行,撞到鬼,之后表现为精神恍惚、急病、高烧、扁平疣单一或多种症状。其特点是发病突然,不借口开话,如用医疗手段治疗可以缓解,其后一般转为慢性病症,不能根治。

天地间,正邪对立而并存,正义必须克制邪恶,才能维持正常秩序,不能故意使邪恶存在而正义就不作为,这如同警察放任罪犯杀人放火而不管一样。道教以人为本,故张天师立教行斩杀之法,传承法宝“斩邪二剑”就是证明,所谓祛邪扶正,要扶植正气,当驱斩妖邪。

那么,什么样的动物可以成精呢?有灵性的动物。北方的狐狸、猫,东北的黄鼠狼,南方的蟒蛇、乌龟。见诸书籍记载的如狮子、老虎、野驴、孔雀、野鸡等,由于缺少这方面的验证,不敢妄下结论。至于民间传言的蜘蛛、兔子、老鼠等至少保留看法。因为动物精附人体后可以变化出种种假象来迷惑人,表象不具有说服力。

而这妖精,分为几类,自然物体及器物类:山精、树怪、碑碣、铜像、石人、石马之类经年累月,吸天地灵气,再经偶然机缘契合,造化成精。这些见诸明间传说很多。《无上玄元三天玉堂大法》对此有描述并有克制方法。这些精物一般不主动侵害人,只有人在不经意间伤害、冲撞到它时,才会对人造成危害,比较少见,不作详述。

水怪:水怪一般是水中动物成精,兴风作浪,典籍有记述。

这样,站在人的立场上,把祀食香火和附人身体的精贬义化,称之为妖或邪,因为它们通过多端的变化迷惑人、残害人。特别注意:那些继续按照规矩静修、不干预人间因果的精,则是合法的,那些不是妖邪。

而言行成妖精,这就要从修炼讲起,古道教为我们阐述了人修炼的过程,叫做性命圭旨,就是通过练气从普通人升华到具备大智慧、元神脱离肉体的过程。通过静坐、存想,运动体内气机,运行周天,经过五时七候,于丹田结丹,练而成圣婴,久久内练冲出百会,进而成仙。这对于了解道教的人是不陌生的。其实如《道德经》所言:“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动物与人一样同等地享有这个条件和权力。它们也与人遵循同一法则,可以达到元神出壳的境界。狐狸吞吐火球、狐狸拜日现象在乡下广为传言。家养的猫多年之后突然失踪常有,可是很少有人捡到猫饲养,为什么家养宠物会弃家而走呢?其实,以上事实正是佐证着修炼的存在。要知道达到这个境界的首要条件就是清静,也就是摈弃杂念,这是人的难点,反过来正是动物的优势所在。那么,谁在教会动物这些的呢?

是曾经达到这个境界的同类。而且,相较于人它们的传授会不加保留。占据以上两点优势使得很多动物修出元神,叫做成精。

而妖邪为达到增加道行的目的,占据寺观、庙宇,依附神佛塑像,假托神佛,成群结党,制造灵应事件。欺骗人们神佛显灵,从而换得人们一片虔诚。《道教灵验记》中就有王道柯诵天蓬咒与白马寺的记载。狐狸寄居白马寺搞得百姓信奉非常,香火鼎盛。王道柯诵咒,狐狸死尸现迹,白马寺再不灵验。这样的例证不胜枚举,有待大家深思。还有常到庙中的善信男女常会称寺庙之中的现迹响动声为“护法”。那“护法”指的是什么,就是妖邪。还有西门豹治邺的所谓“河神”,也是妖邪。当然,妖邪作为一种具备完整思维的灵异体,借祠还掺杂有显示威仪、称霸同类的用意,这与人思维的多样性是一致的。

真正的神仙,是不会接受任何香火贿赂的,有正法传承的道士,只以香作为一种沟通的工具,而非贿赂。一个真正道德高尚的人,不会收了某人的贿赂而给偏心某人。而神仙,是道德极其高尚的人修炼成的,他们更不会贪图人间的香火供奉等贿赂而徇私枉法。例如灶神,他的职责是记录人间善恶,并根据人的造化适时保护家人平安。

等等吧。很多了,这里。就不多做赘述了!

妖精,道教典籍记载的定义,应一分为二,即分为精和妖。精是指自然物体及器物造化成精和动物修出元神成精;妖则特指精类中蛊惑和危害人类的那部分,一般称之为妖邪,妖邪属魔界邪物。成精后继续静修、不干预人间因果的,则是合法的精,那些不是妖邪。被妖邪附体的人,或出现慢性病、怪病,或出现幻觉,如看见鬼类,或声称被脑控、或声称看见某人做了某事但实际该人并未做、或有精神类疾病、智障、失眠、嗜睡、疑心重、各种官能症、各种综合征、各种罕见病、各种不顺和灾祸,甚至患白血病、癌症,更有人被折磨致死或被控制而轻生。人应知晓,善,不等于正邪不分。

对于鬼附人体,民间因地域不同有不同的处理办法,如遣送、过火、冥币擦身,一般可以收效。道教对此的处理有特定方法遣送,当时离体,次日痊愈。或佩退鬼符、用退鬼咒,即时痊愈。

在民间,这些往往被讹传为仙童下凡,或神仙附体,而道教典籍明确记载,正神绝不会附身于人体(《道法会元?太上天坛玉格》:“一切上真天仙神将,不附生人之体,若辄附人语者,决是邪魔外道”)。妖邪善于伪装,常冒充神佛“显灵”,或谎称是患者祖宗、冤亲债主、婴灵、前世业障等,或谎称有上天任务在身,诱惑人当出马仙(有的地方叫神婆、神汉、大仙、仙家、花姐、过阴婆、马脚、菩萨坛、看香、看水碗等等)。这些邪说是反人类的,利用人的善良而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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