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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4章道法

  • 作者:小神
  • 类型:修真
  • 更新:2021-07-23 04:35:58
  • 字数:6500字

中国古代到现代对于道法自然的解释中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有三种,第一种观点认为道法自然即道以自己为法、道自己如此、道无所效法等,这里的自然即自己如此的意思,法有效法或遵循的含义。

这种观点是现在通行的观点,也是自老子提出这一命题后,大多数人认可的观点。如汉代河上公在《老子章句》中对道法自然的注解是

道法自然的自然,是指宇宙和大自然,宇宙就是包括我们生活的地球及太阳系和太阳系以外的一切星系,而大自然一般具体指我们人类:生活的地球,及地球上的山川河流和一切动植物的总称。

道法自然的意思,道法自然的道是老子在道德经里讲的一个创生宇宙万物的“阴阳二气:”,老子把它这个阴阳二气指名为道。而这个道不是什么神或者现代人所说的外星智慧生物,而是从大自然里自然而然来的。

我认为这是世界上最了不起的人文科学。

这段话中“道法自然”一词,中国历代诸多思想家、哲学家都对此进行过诠释,众说纷纭,诸多解释层出不穷。

其实老子在道德经中阐述,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也就是说世间万物都摆脱不了自然之道,包括人之内,我们总认为科技能夠征服自然,但这是我们人类的想法,如果把人类放在宇宙上看,我们到底算是什么

但人类总在自己的认识中看待自然,粗暴地改变物种基因,却认为是对自然的一种突破,认为是多伟大的科技成就,就自然现象而言,人从何处而来还是个迷中之迷,科技的确给人类带来了无尽的好处。

“道性自然,无所法也。”

还有我一直认为道是万法归一之道的中正之道,是人类文明可持续发展之道的本源。一切都要尊重生态系统协调性平衡之道,这才是人类文明之道的生存空间效应条件保障的本源,其二才是人类科学性模式的本质性物质条件道法自然始见于《老子》,是老子对道的认知和规定。

竹简本《老子》中说“有状混成,先天地生。寂寥,独立不改,可以为天下母。未知其名,字之曰道,吾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返。天大,地大,道大,王亦大。国中有四大焉,王居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张岱年对道法自然的解释是“所谓道法自然,即是道以自己为法。自然即自己如此之意。”

方克立编著的《中国哲学大辞典》对道法自然的解释为“道是自然而然的存在者,是无为而无不为的,以自身为法的本体性存在。”

在这种观点里,自然指的是道自己,有时也作为道的属性。如许抗生认为“自然并非道之外一物,而是指道自己而已。”

但还必须顺应自然,产生负面不良后果的,无法消失,例如塑料,的科技发明给环境带来的是灾难性的影响。科技是了解大自然的一种手段,顺应自然人类会走得更远。

这种观点是王中江在《道与事实的自然老子“道法自然”实义考论》一文中提出的,由于这种观点比较新颖,下面对此文简单介绍一下。

首先王中江在文章中对“道效法自己的自然而然”这种观点进行了批驳,文章中认为这样的解释存在两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道法自然按照字面上的意思就是道效法自然,其中法的含义应当与“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的法一样,而且句式也应该相同,但是将道法自然解释为道自然如此时,就把法字忽略了,同时也改变了与前面句子相同的动宾句式结构,这在语言文字上首先是说不过去的。

第二个问题是,这种解释把道看成是道自身的东西,或者看作是道的属性,与理不合。

其次,王中江老师在文章中解释、比较了《老子》中所有包含自然一词的语句,最后论证出,自然指的是万物和百姓的自己如此、自我实现。比如王中江在文章中认为,在《老子》中存在五个自然的用法,其中两例能比较清楚地看出其所属关系。

一例是“成事遂功,而百姓曰我自然也”,这句话中自然指的是我,即百姓。另一例是“是故圣人能辅万物之自然,而弗能为”,这一例的自然很明显说的是万物如何。

最后王中江还解释了提出以上观点的原因并说明了道法自然与老子思想的构造。如王中江文中认为,作为万物之母的道,它又让万物按照自己的本性自然发展,虽然万物的本性原本是由道所赋予的。对于万物,道这一伟大母亲从不居功自大,它只是给与而不占有。

万物作为不同种类,它们都有其自身特性,它们都要按照自己的特性去完成和实现自己。道对它产生的万物完全不加干涉和控制,而是让其自身自由变化和表现。道顺从万物的自然与道为万物帮助并不矛盾。道不能包揽万物一切,万物还要靠自身的力量生长变化,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万物又是自主和自动的。

无为是道的运行和活动方式,它的发出者是道。道要顺应的自然不是由道来体现的,而是由万物来体现的。万物按照自身的本性自我变化、自行表现,这才是老子所说的自然。

就像我们现在的考古政策是抢救性和保护性发掘,其实正是顺应自然和历史规律的一种睿智的选择。同时很多人分不清楚考古学与金石学。

考古学包括金石学,考古学包括许多方面。北宋以来的金石学是中国考古学的前身,但直到20世纪20年代,以田野调查发掘工作为基础的近代考古学才在中国出现。

考古学,属于人文科学的领域,是历史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任务在于根据古代人类通过各种活动遗留下来的实物,以研究人类古代社会的历史。考古学中的实物资料包括各种遗迹和遗物,

金石学以古代铜器和石刻为主要研究对象。偏重于铭文的著录和考证,以证经补史为研究目的。

考古学较之金石学更为科学、完整、系统、严密。金石学形成于北宋,至清代正式有“金石之学”的命名,其研究对象属零星出土文物或传世品,未经科学发掘。

而考古学研究的基础在于田野调查发掘工作,作为一门近代的科学,考古学有着一套完整、严密的方法论。

考古学包含史前考古学、历史考古学和田野考古学等分支,并与自然科学、技术科学领域内的许多学科以及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内的其他学科有着密切的关系。

金石学现为考古学的组成部分,清代,金石学进入鼎盛时期。这一时期,研究范围扩大,开始对铜镜、兵符、砖瓦、封泥等有专门研究,鉴别和考释水平显著提高。清末民初,金石学研究范围又包括新发现的甲骨和简牍,并扩及明器和各种杂器。罗振玉和王国维是此时的集大成学者。

金石学保存下许多有价值的铭刻资料,考证出不少古器物的名称和用途。但未深入分析古器物的器形和花纹,未进行断代的研究,始终没有形成完整的学科体系。

近代考古学传入中国后,仍有学者进行金石的整理和研究,但独立的金石学已不再存在,金石学变成考古学的组成部分。

最后再说一种新的观点,这种观点是由北大哲学系教授王中江教授提出来的。

王中江认为“道法自然的准确意思是道遵循万物的自然。”在这里王中江认为自然不是道的属性和活动方式,而是万物和百姓的属性和活动方式。

任继愚认为道法自然即“道效法它自己”。

第二种观点则认为道法自然即道是自然而然的。如童书业认为道的本质是自然,他说“《老子》书里的所谓自然,就是自然而然的意思,所谓道法自然就是道的本质是自然的。”

作为一个年轻的大学生不应该固步自封也不应该连大的理想都没有,我的确在学业之余在研究道法自然。

陈鼓应对道法自然的解释是“所谓道法自然,就是如王弼所说的道不违自然,即是说道的运行和作用是顺任自然的。”

在这种观点里,自然被看作是道的属性,是自然而然的意思。如冯友兰认为“自然只是一个形容词,并不是另外一种东西。”

这种观点也是目前一种比较流行的观点,从古至今许多人持此观点。

科学包含社会人文科学和自然科学,社会人文科学是研究人类社会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自然科学是研究宇宙,大自然及其物质规律的科学。

综合来说,道法自然,道,一是大道,二是路径。大道即是自然,孕育于大自然的运行化生之中。道的第二层含义是自然之道,被人们发觉,发现,而运用于社会实践中,在其间人们逐渐总结成成熟的技术与知识,这就是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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