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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走向东方3

  • 作者:刘诗平
  • 类型:其他
  • 更新:2021-07-04 15:46:10
  • 字数:8932字

1822年渣甸的日记表明,他初次侨居广州时,从行外商人手里买进的货物要比从行商那里买的多。

总督、巡抚或粤海关监督时常采取行动严厉打击和取缔这种破坏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小商铺出售“中国货”能比行商便宜得多,是因为他们不需向行商那样承担赋税负担。英国散商继续同“行外”商人广泛地交易,使行商合法的垄断利益受损。而对清政府而言,也同样是一种威胁,因为英国散商与行外商人所广泛交易的商品,正是日渐增多的鸦片。

1780年,广州的散商被东印度公司清理后,英国散商亨利·柯克斯(HenryCox)依然留了下来。柯克斯的父亲詹姆士·柯克斯(JamesCox)卖钟表八音盒等“打簧货”给广州十三行行商。此时的广州,作为西方商人与大清帝国开展贸易的唯一城市,也是清朝皇室唯一的舶来品供应地。钟表八音盒等“打簧货”陆续从这里送入皇宫,成为皇帝及宫廷内外把玩的时髦洋货。现在的北京故宫依然保存有一些詹姆士·柯克斯制造的钟表。钟表在西方早已成为一种作息计时的工具,西方人共同遵守时间,生活在一种团体纪律和工作制度之下,但其传入中国多年,却并未改变当时国人的时间观念。时钟不过是摆设、玩物,而非作息计时的工具。欧洲人守时的习惯,也并没有对中国人产生明显影响。钟表所折射出的东西方不同的时间观,正是东西方在器物、体制和思想意识层面存在差异的具体表现。

詹姆士·柯克斯制造的“打簧货”——铜镀金雄鸡动物座楼阁嵌表詹姆士·柯克斯1783年制造的“打簧货”

随着散商对华贸易的扩大,他们想在广州设立常驻代理机构的愿望日益强烈,因而假借各种名义滞留广州。

在里德·比尔行的商业来往信函中,就有一封信通知一个马德拉斯商人说,他的包括细洋布在内的印度布匹和红木,已经售予“不愿意在生意中露面的行外人,税款已经交予向我们征税的保商”。1801年,里德·比尔行的一封信中说:“从行外商人购买货物已经成了此间一个长久的和普遍的习惯,尤其是购买普遍所谓的‘药材’(大黄、肉桂、樟脑等),他们做这一类货物的生意比行商多得多。从行商那里我们不能这样便宜地取得这一类东西,这种交易常常要受暂时的取缔。这个口岸的法律的确并不完全许可这种交易——行外商人必须用行商的执照或名义装运货物——可是,习惯却承认它,甚至可以用真正卖主的名义申请通事和行商起运货物,因为他们从这种生意取得规费,对于这种生意也就默许了。”1801年11月6日,致孟买阿当森函。参见格林堡著,康成译:鸦片战争前中英通商史,商务印书馆,北京,1961,49~50、55页。

就在东印度公司要求柯克斯离华的同一年,曾在东印度公司驻孟加拉国机构中工作过的约翰·里德,领到了一张奥地利皇帝的委任状;这个土生土长的苏格兰人随即摇身一变,成为奥地利皇帝派到中国来的领事。丹尼尔·比尔紧接着也成了普鲁士驻广州领事,而他的兄弟托马斯·比尔(ThomasBeale)则作为普鲁士领事的秘书留了下来。这样他们就都可以不受东印度公司的管束,自由地留在广州了。

东印度公司将那些可能威胁自己垄断权的散商从中国赶走,但东方贸易的利润促使散商想出各种办法来对付东印度公司的垄断,充当他国领事于是成了他们的“护身符”。1793年,一个叫施奈德(C盨chneider)的英国散商以“热那亚最高共和国副领事”的身份,拒绝了东印度公司要求他离开中国的命令;约翰·里德的兄弟戴维·里德(DavidReid)则自称是奉丹麦国王之命,以“步兵队队长”的身份居留广州;1794年,一个叫狄克森(Dickerson)的散商,更宣称他是受波兰王朝的保护而来到中国的。1801年,查尔斯·麦尼克来到中国,他与“普鲁士领事”托马斯·比尔合伙后,摇身一变也立即成了普鲁士驻广州的副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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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外”商人的衍生与发展就像在东印度公司的卵翼下成长出散商来一样,在广州十三行商人之外,也另有很大一部分“行外”商人存在。这些被称为“小商铺”的行外商人,最早时被允许售予外国商人一些零星的个人用品。不过,一些行商常常同小商铺建立联系,并允许替这些“行外”商人从他们的商行起运货物。逐渐地,一些“行外”商人愈做愈大。而在广州的英国或印度散商也发现,同这些“小商铺”做丝、土布甚至茶叶等大宗货物的生意更有赚头。

鸦片的涌入在渣甸初次到达广州时,里德·比尔行(1803年改名为比尔·麦尼克行)是这里最大的鸦片代理行。

作为代理行,它当时所从事的鸦片交易过程大致为:英国籍或印度籍的散商从加尔各答等地购得鸦片后,将货发给广州的代理行。代理行将鸦片运到澳门或黄埔,再出售给中国的鸦片商贩;一般情况下为赊销,即购买者对每箱鸦片先支付一定的定金,其余款项可在一定期限内付清。代理行的收入便是从他们所代销的鸦片销售额中提取佣金。如遇到葡萄牙人禁止非葡萄牙船只所运鸦片在澳门上岸时,代理行即雇葡萄牙人代其在澳门经销鸦片,这些葡萄牙代理人另从销售额中提取佣金。

18世纪末,对华鸦片贸易的数量并不算大,但是销售鸦片的利润无比丰厚。在巨大的利润面前,港脚商人已经逐渐摆脱那些束缚他们发展的桎梏:居留广州不易的问题已找到突破口,即担任另一国家“派驻”广州的相关职务,从而设法留在中国;受澳门葡萄牙人制约的情况也有所改变,他们已寻找到新的途径将鸦片运入中国。除了通过澳门这一传统鸦片走私基地——即外国船只先将鸦片运抵澳门,再从澳门偷运至内地外,鸦片输入中国的途径已变得多样化。1799年12月,粤海关监督谕示专司外国贸易商人的照会宣称:“兹接抚院来函称:‘本人经缜密查访,此物系外国人输入,经由虎门进口,由湾泊该处之引水船或巡船运至深井,或以小艇从澳门分散偷运至省会。而沿途关卡之胥吏弁兵,虽明知其所为,但任由通过而不问,必因受巨额贿赂无疑。’……接获上函,本官亦同样查究鸦片来源,发觉实系由外国船只运入。”

从1782年的柯克斯·里德号开始,行号随着合伙人的变化而屡有变更。罗伯·布雷克应怡和之约撰写的《怡和洋行》(中文繁体字版第3页)认为,怡和“最早的合伙关系可以回溯到1787年”。本书取格林堡依据怡和档案撰写的《鸦片战争前中英通商史》一书和费正清(JohnKingFariban)的TradeandDiplomacyontheChinaCoast,TheOpeningofTreatyPorts1842~1854,Vol2眕p56~57,www.youxs.org,行号为里德·比尔行。就合伙制行号而言,每一个合伙人保持一本单独的资本账,在合伙人永远离开中国时,合伙人之间往往拆伙,提走他们的资本及所积累的利润;但他们常常将这些资金再投到在伦敦成立的行号里,因而广州的资本就这样大量地流向了伦敦。

采用政府机构组织形式的东印度公司,按照政府的标准向职员支付薪水;薪金虽然较低,但职员能享受到一些优惠,以“加强他们的诚实,刺激他们的热情和坚定他们的忠心”。马士著,区宗华译: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中山大学出版社,广州,1991,一、二卷合刊本,70页。对于随船船员来说,这种优惠就是准许公司职员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前提下从事一些个人贸易。最常见的办法是:公司将货船中一定数量的吨位作为“优待吨位”,免费分配给船上的职员。这些职员通过“优待吨位”运送个人货物,然后将之出售获利。他们也可将“优待吨位”出售给散商。由于吨位紧俏,在广州,一个吨位常常以20~40镑的价格被“抢购”。格林堡著,康成译:鸦片战争前中英通商史,商务印书馆,北京,1961,11页。有时贸易好的年份,则连高价也难以购得。

按当时的规定,一名船长出航可带56吨,回航可带38吨,平均获利约为6000英镑(超过今天的10万英镑)。一名船医则可带3吨的个人货物,像渣甸担任的船医助手一职,则只有2吨配额。罗伯·布雷克著,张青译:怡和洋行,时报文化出版公司,台北,2001,30页。

同时,公司对货物种类也有规定,如个人贸易不得经营最大宗的茶叶等商品,以免损害到公司利益。不过,公司职员常常违反公司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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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甸的个人贸易在初次到达广州停留约6个星期的时间里,渣甸有最重要的个人事情需要处理,那就是他被允许携带的私货的购销。虽然凭他的身份,被限于购销的私货数目较小。

1799年,新继位的嘉庆皇帝颁布了比较严厉的禁烟令。

但是,渣甸前来广州的那一年(1802)年初,东印度公司在评估这个禁令的实际效果时认为:禁烟令在内河有效,但它的力量不能到达澳门。澳门葡萄牙人大规模从事鸦片买卖,从未中断过,“该处(澳门)是我们(东印度公司)获取现款并向孟加拉国签发票据的主要来源”。

散商在中国的经营活动由东印度公司广州管委会监督管理。东印度公司为了独占对华贸易,规定在每个贸易季度结束后散商必须离开,因此散商们的许多业务常常由驻广州的东印度公司管委会代为经营。

同年3月29日,东印度公司在一份报告中讲述当时中国的鸦片贸易情况时说道:“尽管中国政府下达了禁烟令,但鸦片的消费量无疑是在大增。大概15年前,每年的进口量约为2000箱,从那时起,如果价格适中,有好几次曾达到4000箱。但由于(在印度)减少了种植,同时在加尔各答限制了销售,其结果是使孟加拉国的头道贩子以及中国的消费者都感到价格太高。这样,中国的鸦片销量就减为3000箱,这个数量可以认做是当前中国市场的需求额。”

清政府的禁烟令,并没有起到理想的效果,随着地方官员的更换而在执行过程中大打折扣。东印度公司广州管理委员会在一份报告中写道:1799年的禁烟令“只不过是重述早已实行的命令,由一位刚上任而有良心的严厉的官员公布,他希望国人不再陷于吸食这种有害的麻醉品的恶果……这个法令的实效随立法者迁调而终止,自从他离开后,售卖这种货物就毫不困难,正如他未到任之前一样”。

正在这里从事鸦片贸易的比尔兄弟,一定给了渣甸非常深刻的印象。正是鸦片生意,成了渣甸日后扬名立万的制胜武器。

詹姆士死后,亨利·柯克斯来到广州代父收取一些已经交货的账款。由于一些行商破产,柯克斯有时以收取货品替代,因此逐渐在广州做起生意来。这个英国“打簧货”商人——“柯克斯老爷”,在1782年与丹尼尔·比尔(DanielBeale)、约翰·里德(JohnReid)合伙建立的商行——柯克斯·里德号,正是日后渣甸·马地臣行(怡和洋行)的源头所在。

柯克斯能继续留在广州的诀窍之一,是与东印度公司广州管委会的人私下合作。他们有时将自己的个人货物交给柯克斯,由柯克斯出面售出,同时给柯克斯提供保护。然而,他们一边利用手中权力强迫加尔各答等地的散商接受不利条件买卖鸦片及其他商品,一边又允许柯克斯留下进行“官商勾结”,因此引起加尔各答等地散商的强烈不满。在这种情况下,东印度公司于1787年勒令柯克斯于第二年春天离开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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