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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中国通史
  • 类型:历史
  • 更新:2021-07-02 06:06:39
  • 字数:75746字

奴的手段,这就对郭沫若的西周奴隶社会论作了补充,而且表现了他的独自特点。总之,在这一时期,关于西周社会性质的讨论比过去深入了,也将西周历史的研究推进一步。

在三十年代的社会史论战中,各派争论的焦点主要是商殷和西周社会性质问题。到了四十年代,由于一些有关中国古代史和思想史的专著相继问世,它们涉及到了春秋战国的社会变动,因而关于春秋战国的社会性质及其相关问题的讨论也就成为一个重要课题。吕振羽在其《中国社会史纲》(第二卷)中的《初期封建制度的发展及其演变》一章中认为,春秋末叶,由于生产力的提高,已经出现由封建劳役地租向现物地租的转化。这从鲁国的“初税亩”、“用田赋”和郑国的“作丘赋”等赋税制度的改革可以得到证明。到了战国末期,现物地租便成为农民支付剩余劳动的主要形态。新兴地主所采取的经营组织是雇役=佃耕制,他们要求冲破庄园和采邑组织,而采取郡县制。他在《本国史研究提纲》中,又明确提出秦统一的历史意义是由初期封建制进到主义的封建制。翦泊赞在《中国史纲》中也用了较多的篇幅说明春秋战国的历史,从本质上考察,是封建庄园制经济过渡到佃耕制的历史;同时,又是独立手工业者和商人从庄园制经济中发生以至成长的历史。由于庄园制经济的解体与孕育其中的新的历史因素之成长,使中国的封建社会走向更高的发展阶段。郭沫若从铁器的使用、井田的破坏、私家与公室的斗争和人民身分的改变等方面,论证了春秋战国时代是由奴隶制向封建制的变革时代,而秦未农民大起义则标志着这一变革的最后完成。而侯外庐对于春秋战国时期社会变动的看法,既不同于吕振羽、翦伯赞和范文澜,也不同于郭沫若。他认为,春秋时代充满着“为活的所苦,又为死的所苦”的矛盾,战国时代则是“新的和旧的相颉颃,而新的被旧的束缚住”。又说“从战国初期到秦统一,废封建置郡县,是城市和农村的显族发展形态,开阡陌、尽地利是以农村为出发点的萌芽,废除分封诸子的制度,实现土地的私有和买卖,是中古小单位生产的课题;农具小私有和尽地力并且使人力束缚在土地上面,是隶农以至农奴转变的历史”2。

《中山文化教育馆季刊》第三卷第三期,93年。

2《新世纪》第一卷第三期,93年月。

三十年代老一辈的马克思主义史学家在艰难的条件下,为坚持马克思主义理论所进行英勇斗争的精神,是值得我们认真学习的。以郭沫若、吕振羽和翦伯赞等为代表的进步的史学工作者,在这场论战中有力地反击了陶希圣之流和丁迪豪、胡秋原等对于中国社会发展的歪曲,广泛地宣传了唯物史观,把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经济形态理论应用到中国历史研究上,这就为揭示中国历史发展规律,特别是商周史的研究奠定了科学的基础。当时国内外的一些所谓学者,抓住亚细亚生产方式的理论攻击我国,把中国的社会制度歪曲为亚细亚生产方式“古老格局”的“定期更新”,这只能把问题引向歧途,否定人类发展的共同规律。当时的进步史学工作者尽管在方法论上或在史料的运用上还存在着不少这样或那样的缺点或错误,但是他们对于我国马克思主义历史学包括商周史研究所作的贡献是不可磨灭的。

《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975年第59页。www.tcknh.com 侠客小说网

但是,侯外庐在其《中国古代社会史论》中却说第一,根据卜辞的材料,殷代虽然已经发现农耕,但畜牧仍然是主要的生产部门;第二,奴隶劳动的使用还没有成为殷代社会的特征;第三,卜辞中有邑字、鄙字、更有“大邑商”的明文,说明城市在形成之中,城市与乡村的分离,至多只是在国家形成的萌芽期,进一步发挥了殷代是氏族社会末期的说法。在延安参加编写《中国通史简编》的尹达针对范文澜的看法发表了《关于殷商社会性质争论中的几个重要问题》一文,引起了一场争论。他认为,研究殷商社会最可靠的史料是当时的甲骨文字和遗迹遗物,离开这些就不可能写出信史。他指出,殷墟和其他遗址的遗物存在着明显的差别。当时一般社会性的生产工具还是以石器为主,而青铜器则集中在殷墟的最高军长手里密布着炼铜遗痕的地区只限于小屯村的北地,据此并不能得出殷代冶炼术和冶炼场已经普遍存在的结论;殷代有的俘虏已经转化为奴隶,但其主要任务在于替最高军长作战士和勤务,用于耕作者,在甲骨文中并不多见。因此,他得出结论说,“殷代后期的社会是在崩溃过程中的氏族社会,是没落的氏族社会走向坟墓里去的前夜。”尹达的文章发表后,谢华2和叶蠖生3相继著文提出了不同的意见。

在抗战时期的大后方,除了上述的史学家外,其他历史学者也发表了一些文章。其中胡厚宣提出的《殷非奴隶社会论》4即殷代已是封建社会的论《中国文化》第二卷第一期。

总上可见,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里,我国老一辈史学家郭沫若、吕振羽、范文澜、翦伯赞和侯外庐等,由于对中国古史分期有了体系性的见解,他们的有关商周史的论著不仅在国内,而且在国际上也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这也是他们在斗争中度过了学步阶段,成为广泛传播马克思主义商周史的中坚力量。

在这一时期里,关于西周社会问题的讨论,仍然集中于西周是封建社会还是奴隶社会问题上。吕振羽在抗战期间发表的《中国社会史上的奴隶制度问题》5一文中,对郭沫若西周奴隶社会说的主要论据提出不同意见后指出武王分封给鲁公、康叔、唐叔的殷民六族、七族和怀姓九宗,是连同其居地,以之建立“藩屏”的。他们究竟是农奴还是奴隶,要看直接生产者在生产中的地位。西周的“庶人”、“夫”、“白了”、“小人”或“农夫”等直接生产者,他们是“分田而耕”的“食力”的“农”,与“工商”一样身分世袭地“各守其业”,并能自由处分其部分的劳动时间。他们所贡纳于土地占有者的,是劳役地租、贡物、摇役,亦即列宁所说的农奴制的赋役制的经济体系。继吕振羽之后,翦伯赞、范文澜等人对西周封建论的观点作了进一步的补充,并对郭沫若在《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中的观点进行了批评。在《古代研究的自我批评》中,郭沫若修正了自己关于殷代是氏族社会末期的观点,但他却坚持旧日的主张,重申西周是奴隶社会,并对西周封建论的批评从肯定井田制的存在和庶人的身分等方面作了答辩。他指出殷周时代实际存在的井田,应该是一种“规整地划分的田制”。因为它规整划分有类“井”字,故名之为“井田”。井田的划分是和当时的奴隶制度相结合的。一是作为考查奴隶生产的勤情,榨取奴隶劳动的工作单位,这就是《王制》所谓的“制农田百亩”的办法。再则是作为奴隶管理者的报酬单位,为了表示等级,使报酬有多少的差别,于是就利用这样规整分地的办法。庶人的身分是奴隶,是断定西周是奴隶社会的一个重要依据。因此,郭沫若重申庶人就是奴隶,庶人不仅可以授与,而且可以买卖;当时的农业奴隶庶人虽与封建制下的农奴有相似之处,但二者的性质决不能混同;殷遗民的地位也是奴隶而不是农奴。他在四十年代关于西周社会性质的研究,比起他在《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中的见解来无疑是深入了。从否定井田制到肯定井田制,是他认识上的一大变化。由肯定井田制而确认西周的土田虽见分割但非私有,农业奴隶可连同土田被分赐;又从私田的产生和增殖发现井田制的破坏和周王室的衰微;这样,郭沫若大体上就确文了自己西周奴隶社会说的体系。

侯外庐在《中国古代社会史论》中认为,大量的被俘的氏族变为奴隶,成为新劳力的主要来源;西周的奴隶已经“由族人的集体奴分散成家族单位奴”。如康王时器《麦尊》铭文记载,锡臣二百家;锡臣、锡人和锡器物、货币、牛、马并列,是周金中常见的词句;奴隶是以家室计的集体族奴,表明“家”是奴隶主的财产计算单位,“室”是劳动者的构成单位;《诗经》所描写的“我取其陈,食我农人”的主奴关系,显然不是支付劳动的报偿部分,而是用陈旧的食物养活奴隶,这正反映了马克思所说的,奴隶的“全部劳动都表现为无酬劳动”。在他看来,民(集团奴隶)与氏(集体氏族或氏族组织)是中国古代国家的两个基本条件,所以失民亡氏便等于亡国。周代封国是姬姓与非姬姓的同盟氏族,利用过剩的集团奴隶族员去建筑城市国家。但监视这些族奴却需要有一定的组织,因此贵族本身氏族组织的保存,便成为奴隶主国家的“政事”。其所以说“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就是因为氏族共同体的组织要件,而“戎”则是俘获其他战败氏族成员使之降为族5载于《中国社会史诸问题》。

《读书月报》第二卷第四、五期,940年、7月。

2《中国古代社会史论》第242、243页和第00页。

本节的一些叙述,详见《中国古代史分期讨论五十年》中编有关章节。第四节新中国建立后,马克思主义史学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的历史科学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获得了迅速的发展。中国古史分期问题的讨论虽然没有获得一致的看法,却促使商周史的研究有了长足的进步。

2《略论殷代奴隶制度》,《中国文化》第二卷第四期,940年2月。3《从安阳发掘成果中所见殷墟时代社会形态之研究》,《中国文化》第二卷第六期,94年5月。4《甲骨学商史论丛(初集)》,齐鲁大学国学研究所专刊之一,944年。点,引起了史学界的注意。

2详见金景芳《中国古代史分期商榷》(上)(下)和《论中国奴隶社会的阶级和阶级斗争》,均载《古史论集》中。

详见何兹全《魏晋之际封建说》,《历史研究》979年第期。

2详见王思治《中国古代史分期问题分歧的原因何在?》,《历史研究》980年第期。郑昌淦《井田制的破坏和农民的分化》,《历史研究》979年第7期。

期存留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就中国古代历史而言,井田制是不是农村公社?多数同志作了肯定答复。有的文章为此作了深入分析,认为西周农村公社的井田制有两种,其组织形式与剥削方式各不相同。一是在“野”的井田制,是八家为一个公社,公田和私田即在每个井中,由八家共耕其中的公田。二是“国”中的井田制,则是十夫千亩为一个公社,中无公田,公田不是分散在“十夫为沟”的井田以内,而是和私田相隔离,集中地存在着,即所谓“籍田”。在“野”的公社是周人征服的民族,实行“助法”的剥削形式;“国”中的公社是周族人,实行“彻法”的剥削方式。两种剥削方式的不同不仅在剥削上“彻法”轻于“助法”,而且用途的性质也不同。“国中什一使自赋”,“赋”是军赋,专供车甲兵马之用的。这是因为征服者周族人,战时执干戈上阵,是他们的权力也是义务,它是由原始社会演变而来的。同意郭沫若对“井田制”解释的同志则不同意上述意见。他们认为井田是以耦耕为基础的集体耕作,是计量剥削单位。井田制中的“公田”是周王和诸侯直接控制的土地,“私田”乃是卿大夫之田,周族平民和庶人是根本沾不上边的。我们觉得,弄清中国古代是否存在过公社及其所有制即井田制,这对理解商周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有着重要意义。有的同志根据马克思、恩格斯的大量论述,认为农村公社是由公有制到私有制的必经阶段,如果把我国阶级社会的产生直接上承父系氏族公社,好象不曾经过农村公社似的,这就难以使人理解了。

以往研究古史分期问题,主要放在经济基础方面,忽视了对上层建筑的研究。近年来,人们开始认识到对它的研究是中国古代史分期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如开展了对先秦政体的讨论。有些同志认为,先秦政体的发展阶段,大体上划分为两大阶段即夏、商、西周是宗法君主制阶段,自春秋中期至战国末是以郡县制为基础的主义的中央集权制。也有的同志认为,中国奴隶社会的政体划为三大段即夏代是我国奴隶社会的雏型时期,也就是建立了一个高出部落之上的原始政治机构;商代已经形成了贵族联合执政的政体;西周建立了宗族、贵族和官僚三位一体的统治,完成了宗统和君统的统一。中国古代是否存在城邦国家,是近年来提出的又一课题。有的同志研究孔孟书之后,认为古代中国是城市国家形成和发达的历史过穆,反映在孔孟书中的不是主义帝国,而是贵族政治、民主政治的城市国家2。有同志从甲骨文着手,认为商代存在方国联盟,商朝实际上是一个方国的王朝,否定商朝是庞大的国家和实行分封制。但也有些同志,否认中国先秦时期城邦民主政体的存在,认为古代的希腊和罗马在城市工商业比较发达的基础上形成了城邦民主制,而中国在夏、商、西周只有城堡和都邑,“工商食官”、工商业没有自由发展的余地,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城市,更不可能形成城邦民主制国家。我们认为,研究先秦政体的演变、城邦问题等上层建筑,对于确定奴隶制和封建制的分界线是有意义的。因为,经济是社会变化的根本原因,但它不能,也不可能作为划分社会形态变更的标志。社会形态变更的标志,详见韩连琪《西周土地所有制与剥削形态》,《中华文史论丛》979年第期。徐喜辰《试论西周时期的“国”“野”区别》,《吉林师大学报》978年第2期;《贡助彻论释》,《吉林师大学报》979年第期。

李埏《试论中国古代农村公社的延续和解体》,《思想战线》979年第见林志纯《孔孟书中所反映的古代中国城市国家制度》,《历史研究》980年第3期。只能从上层建筑中去寻找。

三、重视理论,冲破了某些“禁区”尚锁在《关于中国古代史分期问题》一文中说“回顾过去的争论,我认为问题之所以未能有重大的进展,分歧所以如此之大,而又难于接近,关键还是在于对理论的研究不够深入”。徐喜辰也认为“在今后的讨论中”,“更为重要的应当对一些基本理论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和研究”2。两位同志的意见,反映出近年来史学界在古史分期中崇尚理论研究的学术风气。

客观地讲,在五十年代的讨论中,围绕着古史分期和商周史研究而引起若干理论问题的争鸣,已经取得了一些成果,根据《中国古代史分期讨论五十年》下篇第一章的介绍,当时是围绕下列问题展开的.“亚细亚生产方式”的再讨论;www.youxs.org;www.youxs.org;www.youxs.org。这些理论问题的讨论,是有助于古史分期的具体问题深入研究的。98年在天津举行过亚细亚生产方式学术讨论会,这是我国学术界就亚细亚生产方式问题举行的第一次专题讨论会。会上就亚细亚生产方式的涵义和性质、亚细亚生产方式与东方各国的历史实际和亚细亚生产方式和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经济形态理论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在讨论中,许多同志认为,深入开展亚纫亚生产方式问题的研究,将使我们对人类历史发展规律的认识更全面、更科学;同时也有助于我们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社会经济形态的理论。

就近年发表的文章来看,有些文章冲破“禁区”,作了一些新的探索。

例如(一)中国历史上有无奴隶社会的发展阶段问题。有的同志对斯大林提出的“单线制”五种社会发展形态说提出了质疑,认为社会发展是“双线制”的,原始社会之后大部分国家可以进入封建社会,小部分国家也可以进入奴隶社会。之所以如此,是由于地理、自然条件所产生的生活、生产方式不同2。有的同志又从理论与史实上来论证,人类最早的阶级社会可以是封建社会。例如,商代的“众”是族众,是村社成员,他们为公田掠夺者劳动,便是封建性的谣役劳动,这种社会可以称为“村社封建制”3。又如,有的同志认为,中国的夏、商是“贡赋制”即早期封建制。因为,中国农业发达,四千年前就有青铜工具,夏代建国时,公有制与农业公社已存在,国王和贵族已有公社成员以贡赋形式提供剩余劳动(实际上是封建的实物地租的雏型),国家保护农业公社所有制,堵塞了奴隶制发展的去路。周代一仍旧制。只是将“公田”分摊到农户中去,“私田”固定化。公社逐渐由公有制向私有制发展,社会转入正规的封建制。

(二)如何评价奴隶社会中的阶级斗争问题,以前,史学界对它评价较尚钺《关于古史分期问题》,《中国史研究》979年第3期。

2徐喜辰《关于农民在灾隶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问题》,载于吉林师大学报编辑部《中国古代史论文集》979年第辑。

庞卓恒等《“亚细亚生产方式”学术讨论会》,《中国史研究》98年第惠宗《原始社会之后不一定是奴隶社会》,《江淮论坛》982年第广志《商代为奴隶社会说质疑》,载于人文杂志社《先秦史论文集》。黄伟成《贡赋制是华夏族从野蛮进入文明时代的契机》,《广西民族学院学报》982年第期。高。认为奴隶们的革命斗争,沉重地打击了奴隶主贵族,动摇了奴隶社会的经济基础。因为斯大林曾经说“奴隶革命把奴隶主消灭了,把奴隶主剥削劳动者的形式废除了”2。金景芳认为,斯大林的这一论断是“不符合事实的”。奴隶社会的阶级和阶级斗争有它自己的特点,不能用资本主义社会的阶级和阶级斗争作为公式往奴隶社会生搬硬套。他认为,奴隶阶级反对奴隶主阶级的斗争不是常居于主导地位起决定作用。在中国,推动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转变的起决定作用的阶级斗争,不是奴隶阶级反对奴隶主阶级的阶级斗争。这种阶级斗争,大体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奴隶社会内部各等级之间的斗争。其结果,一方面,导致自上而下地权力下移,使先前由奴隶主阶级所建立起来的大一统的政权机构逐渐瓦解另一方面,使新的地主阶级得以在夹缝中产生并发展壮大。第二阶段,则主要是新兴地主阶级和腐朽的奴隶主阶级之间的斗争3。但有的同志却认为,中外历史上根本不存在地主阶级以暴力革命向奴隶主阶级夺取政权的事例4。

(三)农民在奴隶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问题,在以往的讨论中,几乎没有涉及。近年来,有的同志撰文认为小农经济的普遍存在,是奴隶社会的经济基础。在奴隶社会中,自耕农大量存在。研究自耕农在奴隶社会中的分化和动向,是阐明奴隶社会历史进程的一个重要方面。忽视了奴隶社会中农民的地位和作用,就会妨碍对中国奴隶社会的全貌的认识。有的同志结合史实,对奴隶社会中的农民作了详尽的分析商周奴隶社会中的“众人”、“庶人”和“国人”都是农民,确切他说,都是公社农民。他们与商玉、周王同族,并以公社关系与奴隶主贵族联系着。他们不仅是农业生产的主要担当者,还是奴隶制国家的主要兵士来源。

四、在研究方法上,有了新的尝试近年来,有些同志在古史分期问题和商周史研究方法上,作了一些新的尝试。例如(一)在五十年代的讨论中,比较注意某一朝代或某一个理论问题的研究,也就是说只注意横向研究,不注意纵向研究。这种状况,近年来有所改观。例如,有些文章研究奴隶社会发生、发展和衰落的全过程,以此来论证中国封建社会的诞生。“战国封建说”的论者提出一种新看法,认为中国奴隶社会的发展过程,大体上可以分为四个时期从黄帝到夏朝建立为父系家族奴隶制的形成期;夏代和商代前期为父系家族奴隶制的发展期从商朝后期到西周是中国奴隶制的发达期(宗族奴隶制)春秋到战国初为中国奴隶制的瓦解期。并且提出,中国奴隶制向封建制的转变,是以宗族奴隶制的瓦解为其前提的2。“秦统一封建说”认为夏、商、西周是奴隶制社会的上升时期;战国是由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转变的时期。“魏晋封建说”的一种意见认为夏、商、周三代是处于家内奴隶制阶段,春秋晚期至两汉发展2《斯大林全集》第3卷第25页。

3详见金景芳《中国古代史分期商榷》(上)(下)和《论中国奴隶社会的阶级和阶级斗争》,均载《古史论集》中。

4杨际平《有关中国古代史分期的几个问题的探讨》,《厦门大学学报》980年第4期。徐喜辰《关于农民在奴隶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问题》,载于吉林师大学报编辑部《中国古代史论文集》979年第辑。

2田昌五《古代社会断代新论》第380页,人民出版社出版。

参阅金景芳《中国奴隶社会史》第—8页,上海人民出版社983年。到劳动奴隶制阶段2。“魏晋封建说”的另一种看法认为,中国奴隶社会经过三个阶段,西周眷秋是奴隶社会的前期,也可以说是原始社会到发达奴隶社会的过渡时期;www.youxs.org;www.youxs.org。如上所述,尽管各派对于中国奴隶社会的发生、发展和衰亡的全过程的理解并不一致,在具体阶段划分上也颇多异议,但正因为大家都注意了奴隶社会的发生、发展和衰亡的全过程,从而在阐明封建社会形成问题上就比较有了说服力。

(二)早在五十年代,一些同志已经开始了通过东西方比较研究的方法解决古史分期问题。近年来,也有文章从奴隶来源问题、农业中奴隶的劳动、奴隶制占主导地位与否、以及奴隶法律地位等方面,对汉代与罗马进行了比较研究,分析二者异同,认为罗马与汉代有许多惊人的相似之处,从而确认汉代是奴隶社会4。不过,过去的那种以古罗马灭亡和西欧中世纪形势的特殊性当作普遍规律来套殷未周初的历史和把古代东方其他国的特殊性当作普遍规律来套中国奴隶社会的缺点,在一些论著中依然存在,应当引起注意。(三)近年来,在古史问题的讨论和商周史的研究中,较多学者比较重视考古学新资料,运用它来验证和补充文献资料。例如,《周代社会辨析》的作者,引征青铜器铭文佐证《左传》、《诗经》等文献资料,对封建领主制作了新的解释。又如,“战国封建说”的论者,根据三十多年来的发掘资料,证明西周的农具基本上还是木、石、骨、蚌器,铁制农具至今没有发现,而木制或石制的农具是不能产生封建社会的。因为封建生产方式的广泛基础是以一家一户为一个生产单位的个体经济,如果个体农民使用的农具是木制或石制的,他们所能提供的剩余劳动肯定不如奴隶的集体劳动,这种生产力水平与封建的生产关系是不相适应的。再如,“魏晋封建论”的论者认为,从考古资料获证,我国夏、商、西周处于青铜时代,青铜农具没有能够排斥木、石等原始农具,奴隶制自然处在早期阶段;春秋至战国初,主要农具已是铁器,生产力水平已达到劳动奴隶制所需要的地步。但适应于封建制生产力高度,要在汉未前后才能达到2。此外,《井田制度研究》的作者也“运用甲骨文、金文和古文献资料,全面考察了夏、商、周、春秋、战国井田制的形成、形式、土地分配关系、有关制度的变化和解体等一系列问题”3。(四)随着科学技术事业的飞速发展,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相互渗透,一些新的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渐渐被应用于社会科学。控制论、系统论、信息论和模糊数学等,已开始被引入史学研究领域。近年来,在古史分期和商周史研究的方法上,一些史学工作者已作了一些新的尝试,并且将有新的发展。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如何运用这些新方法来研究商周史问题,应当引起人们的注意。

综合言之,我们可以比较清楚地看出,近年未的古史分期问题的讨论和商周史的研究,就其内容而言,无论在深度上、广度上和研究方法上都比五2俞伟超《古史分期问题的考古学观察》(一)、(二),《文物》985年第5思治《中国古代史分期问题讨论述评》,《中国历史年鉴》979年,第2克尧《罗马与汉代奴隶制的比较研究》,《历史研究》98年第3期。林甘泉《从出土文物看春秋战国间的社会变革》,《文物》98年第伟超《古史分期问题的考古学观察》(一)、(二),《文物》985年第5镇豪《一九八四年先秦史研究概况》,《中国吏研究动态》985年第期第5页。十年代有所提高。但是,却没有形成像“文革”前那样围绕着若干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争鸣。如果说五十年代以彼此讨论为主,那么,近年来则以各自研究为主。我们相信,在现有的基础上,如果能够对一些理论问题加强研究和创造性的探索,如果能够进一步采取中外对比研究方法,进而具体阐明中国古代历史的规律及其特点,以及重视文献学、考古学和民族学的综合研究,在大量占有可靠史料的基础上,在生动活泼的学术讨论中,经过史学工作者和其他专史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古史分期问题和商周史研究,终将会接近科学的统一和更大的进展。

木节一些叙述,有的节取丛林《谈谈近年床中国古代史分期问题的特点和趋势》(《华东师范大学学报》985年第3期)一文的大意。

第五章本卷的编写旨趣本卷是《中国通史》第三卷,即商周史卷,包括中国奴隶社会的发生、发展和衰亡的历史。

中国的商周社会结构,并不是孤立的历史现象。穷源竟委,其肇端当追溯到原始社会末期的氏族部落阶段。但是,这一时期材料不多,除一些半神话的传说外,史书上虽然记录了夏以前的一些传闻,却非常简约,至今尚未得到任何地下资料的佐证。

关于史籍中记载的传说时代的文献资料,我们的态度是,既不能全盘相信,也不能一概否定,必须用历史唯物主义观点进行分析,去伪存真。神话传说中的所谓炎帝、黄帝、量尤、颛顼、共工之类的“人物”,他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比较复杂,或结盟、或通婚、或兵戎相见。如果把他们当作某些具体人物来看待,那就错了,因为他们并非具体的人,而是指某些氏族或部落。然而,把这些“人物”名字完全理解成氏族部落的名称,也未必然。因为在原始社会时期,人名往往是和部落名相一致的。史书上经常说的某人生某人的现象,除了存有父子关系的意味外,其基本含义则是氏族分支或部落分支的关系。我国原始社会末期,中原地区部落林立。《史记》所谓“黄帝时有万诸侯”,无非是说当时在中原地区有成千上万的氏族或部落存在着。实际上,东部、西部和南部亦然。本卷将对炎黄、东夷、苗蛮和百越这四大族属集团加以说解,旨在说明残存在阶级社会中的氏族公社的来龙去脉和历史渊源,以此作为商周史研究的发韧。

按通说,我国第一个阶级社会是传说中的夏代。征诸史籍,在《尚书》、《诗经》及《史记》中皆有其相关的记载。但夏代的社会性质究竟怎样,到底是原始社会还是奴隶社会?这个问题,仍是一段悬而未了的公案。目前看来,只有抓住夏文化这个中心环节来加以突破,才能使夏史的研究工作顺利进行。在考古学上确定哪些文化属于夏代文化,乃是探索夏史的核心。单从文献上看,可以说夏代已进入阶级社会,但若据考古发掘,还不能完全肯定。本卷即以此为出发点,将夏文化的研究作为一种探索,试图说明传说中的夏代是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的过渡阶段。

商周,尤其是周代,是我国历史发生剧烈变化的时期。关于其社会性质问题,在史学界曾引起过激烈的争论。众所周知的西周、战国和魏晋这三大封建说,就是经过长达半个世纪之久的争论后所得出的相对结论。我们认为,中国的商周社会,乃是早期奴隶制的典型代表。首先,在国家的形成问题上,中国国家形成的形式与雅典式的不同,和罗马的也不一样。也就是说,它既不是直接从氏族社会内部产生,也不是在氏族社会形成的一个集团同氏族社会外另一个集团的对立斗争中产生,而是在氏族社会内部分化成氏族贵族和平民阶级,在氏族社会发展起来的阶级对立中,“作为征服外国广大领土的直接结果而产生的。”(恩格斯语)由于征服者商族和被征服者夏族以及征服者周族和彼征服者商族的社会经济差不多处于同一发展阶段上,所以又如恩格斯所指出的“氏族制度还能够以改变了的、地域的形式,即以马尔克的形式,继续存在几个世纪。”这表明,商周二代,都是在公社还没有解体的情况下先后进入国家阶段,并进入奴隶社会的。其次,与公社制相适应,国家的古代公社所有制即井田制度,则具有明显的从公有到私有的过渡特征。它的存在,对于确定商周奴隶制的发展阶段以及阐明这一时期的经济结构、国家形态、政治和法律的观点和制度、意识形态等一系列问题都具有重要意义。这种“中间阶段”的公社所有制,经过了夏、商、西周、春秋,到战国前期的一个较长的阶段后,由于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才逐渐走向解体。在氏族制度废墟上产生的奴隶制国家,一般说来,首先经过的是早期奴隶制国家,这就是说,早期奴隶制是奴隶制初期的普遍国家形式。但是,由于各个民族的历史条件不同,并非每一个早期奴隶制国家都能发展到奴隶制的发达阶段,但其前期必为早期奴隶制阶段。根据文献资料和地下资料来看,我国的商周社会便是一个早期奴隶制的国家形式。我国商周奴隶社会中,占统治的阶级关系,是氏族贵族奴隶主和受家长制形式剥削的奴隶。除此而外,大部分是习惯上所说的非基本的阶级或过渡的阶级,即公社农民和手工业小生产者阶级。这决定了奴隶在生产上并不占主导地位。所以当时的生产与其说是建立在奴隶劳动上面,不如说建立在公社农民的劳动上面。但并不能因此而否认商周社会的奴隶制性质,因为决定一个社会是否是奴隶社会,不仅看它的奴隶数量多少,而重要的要看那里奴隶制的发生、发展对阶级关系发展和变化所起的作用。由于商周社会中奴隶制剥削是主导的、进步的,所以我们应该把它称为奴隶制社会或早期奴隶制社会。

春秋战国时期,商周奴隶社会的固有结构发生解体。商鞅变法以后,其他各国争相仿效。结果,使公田私田化,公社农民小农化,礼制法制化,分封制度郡县化,世卿制度官吏化。到秦统一以后,这种社会形态交替过程中的飞跃终于完成,中国历史从此进入封建社会。本卷大致勾勒出了这千余年历史的发展脉络及其规律。

乙编综述第一章神话、传说、历史年代第一节关于氏族、部落的神话和传说中国历代的生产方式,经历了原始共产制、奴隶制、封建制等,一直发展到社会主义社会,在今天已是无可争辩的事实了。

关于原始社会,我们称之为远古时代,本书第二卷已依据考古学材料加以论述。但关于原始社会末期的氏族部落情状,依据考古材料,很难推知。在史书中,除一些神话、半神话式的传说外,虽然也记录了夏代以前的一些传闻,但是非常简单,而且还没有得到任何地下资料的物证。

在我国原始社会末期,中原地区氏族部落林立。《史记·封禅书》说“黄帝时有万诸侯。”就说明当时中原地区有成千上万的氏族或部落存在。所有的部落名称、活动范围和他们的活动情况,我们现在大多无法全部了解。下边只打算将他们分为四大族属集团略加说解,作为以后论述商周史实的出发点。

炎黄族属集团在传说中,炎黄部族最早发祥于渭水流域。《国语·晋语四》说“昔少典娶于有轿氏,生黄帝、炎帝。黄帝以姬水成,炎帝以姜水成故黄帝为姬,炎帝为姜。”

这个传说,反映了以下几个问题(一)少典、有、炎帝、黄帝,都是中国原始社会的氏族名称。所以《史记·五帝本纪》索隐司马贞释“少典之子”说“少典者,诸侯国号,非人名也”。又《史记·秦本纪》说秦之祖先女修吞燕卵而生大业,大业娶少典氏而生柏翳。虽然少典与大业都是原始社会人物,但在传说中,少典与大业所在年代,则相距甚远,大业何得能娶少典氏女?所以这里所指少典也是国号,非人名也。以此类推炎帝、黄帝两氏族,是少典、有两氏族之后裔,并不是说,炎帝、黄帝是少典氏个人的儿子。炎帝、黄帝两个氏族由于居地不同,因而姓氏各异。

(二)传说中的炎帝、黄帝是中国很早的原始社会的“人物”,实际上,它在社会发展的阶段上,却处在原始社会的晚期,已越过血缘群婚阶段而发展到族外婚制阶段。传说中的炎、黄事迹,更说明中国原始社会已发展到父仅制,并明显地向对偶婚及一夫一妻制发展。但中华民族的历史,已有一百七十万年之久,其中原始社会很长很长,传说中的炎黄时代,仅仅反映了原始社会最短最近的一个阶段。

(三)由于炎黄族属都把炎黄奉为祖神,故建以庙陵予以崇祀。在渭水上游姜水(今岐山东南)的清姜堡有神农(实即炎帝)庙。姬水在何地不详,但渭水支流北浴水中部(今称黄陵县)有黄帝陵。北宋以前诸书均谓黄陵在汉阳周——今子长县,这些传说未必可靠,但也反映了炎、黄两氏族的居地及其活动区域。大体言之,炎帝氏族以姜水为发祥地,渭水下游有邵为姜嫄居地,因而可以推定炎帝氏族以渭水流域为最早活动中心。黄帝氏族以姬水为发祥地,黄陵在北洛水流域。黄帝的传说同空同山也很有关系《庄子·在宥》篇载黄帝见广成子于空同之山。

《五帝本纪》也说黄帝“至于空桐”。《新唐书·地理志》云原州平高县下有空同山,其地在今甘肃镇原县境。属于渭水支流径水上游,因而可以推断黄帝氏族以今之陕北与陇东为最早活动中心。

由于炎黄族之繁衍,也由于中原沃野气候温和,宜牧宜农,并临近其最早活动中心区域,因而他们逐渐向中原扩展,并在中原建立其氏族、部落。姜姓在中原所建部落,多在今河南黄河以甫地区,在殷周之际或以前,已发展成强大部落。其重要而可考者,如申在今河南唐河县境。

吕在今河南南阳市境2。

许在今河南许昌市境3。

厉山在今湖北随县,临近河南省4。但也有的分布在黄河以北,并散见于今山东境内者,如共在今河南辉县境。

齐在今山东淄博市临淄县境2。

州在今山东城阳3。

向在今山东莒县南4。

姬姓族属向东发展,大体上在黄河以北及河北大平原区域。例如传说黄帝居于涿鹿,曾与炎帝战于阪泉5,蚩尤、黄帝相“争于涿鹿之阿黄帝执蚩尤,杀之于中冀”(《逸周书·尝麦》)。《五帝本纪集解》引服虔说涿鹿,山名,在涿郡。又引张晏说涿鹿在上谷。照前说涿鹿在今北京西南的涿县境内,照后说,涿鹿在今河北省涿鹿县。徐旭生以为蚩尤既为九黎之君,“如果从九黎的地望猜测,或在河北南境今钜鹿县一带钜、涿古音虽不同部,但音近,可互转”。中冀不知何在,“《山海经》有‘冀州《诗·王风·杨之水》“彼其之子,不与我戍申。”《传》“申,姜姓之国。”2《说文》“昔太嶽为禹心吕之臣,故封吕侯。”《郑语》“南有荆、蛮、申申,吕姜姓也。”

3《广韵》上声语韵“许”字云“出高阳汝南,本自姜姓炎帝之后,太嶽之胤。”4《礼记·祭法》厉山氏,郑玄注“厉山,炎帝也,起于厉山,或曰有烈山氏。”关于“共”的传说及其地望,徐旭生《中国古史的传说时代》第47—48页,有详细考证。2《山海经·海内经》“炎帝之孙伯陵。”《左传》昭公二十年“昔爽鸠氏始居此地(齐),季■因之,有逢伯陵因之,蒲姑氏因之,而后太公因之。”《周语》“则我皇妣大姜之■,伯陵之后,逢公之所凭依也。”太姜为太王之妃,王季之母,姜女。可知伯陵早在周代以前,即定居齐地。34《世本》“许、州、向、申,姜姓也”。《括地志》“密州安丘东三十里,古州国,周武王封为淳于国。”《春秋经》隐公二年“莒人入向”,疏“向,姜姓。”另《左传》隐公十一年“壬给‘与郑人苏忿生之田’”,其中有州、向,注均“属河内。”《汉书·地理志》“沛郡向县”注“向,故国姜姓,炎帝后”。两个记载所写州、向地望不一致,疑不能定,但二者均姜姓则相同。5《史记·五帝本纪集解》服民虔曰阪泉,地名。又引皇甫谧说,阪泉在上谷。徐旭生《中国古史的传说时代》95页。按《山海经·大荒北经》谓“■尤作兵伐黄帝,黄帝乃令应龙攻之冀州之野。”

之野’,为黄帝与蚩尤战地,那末,此中冀或是指冀州中部”7。

从以上传说中涉及的地点来看,阪泉、涿鹿、钜鹿,中冀之野,虽所指地点不同,但黄帝的居地及其活动,都在今日之河北大平原区域。

黄帝族最初活动中心在陕北、陇东,后来扩展到河北大平原,它向东扩展的路线,文献不足,难以说明,但从殷周以前的传说,及文献上简略的姬姓分布的记载,可以推测其大概黄帝氏族在陕北的黄陵,在北浴水下游的芮(今陕西大荔),再向南有渭水下游的俪戎(今陕西临潼)等。芮早在西周以前即已存在。《汉书·律历志》说“骊山女亦为天子,在殷、周间。”骊山女在殷、周间曾是一个强大部落,而且是一位女子做领袖贼欲sodu。这两个氏族都是黄帝族的分支。

从陕西向东沿黄河两岸(大部分在黄河北岸)姬姓建国的很多。《左传》襄公二十九年说“虞、唬、焦、滑、霍、杨、韩、魏,皆姬姓也。”此外见于《左传》的还有芮、有荀、有贾2、有狐3、有耿4。虞为“大王之昭”,虢为“王季之穆”,见于《左传》僖公五年,且虢在黄河南岸,霍为“文之昭”,韩为“武之穆”,见于《左传》僖公二十四年。狐氏出自唐叔,见于《国语·晋语四》。焦、滑在黄河南岸。“这杨(今洪洞)、魏(今芮城)、荀、贾(皆今新绎)、耿(今河津)的晋南小国,全不知道它们为何时所封。我们疑惑那里面有一部分为黄帝氏族东迁时沿途留下的分族”5。

其在河北大平原的“封国”,有鲜虞(正定)、蓟(今北京),也都是黄帝之族属。

如果以上推测可以成立,则黄帝氏族之扩展乃自陕西渡河,沿中条山、太行山边,主要在黄河以北,向东北行而至河北大平原。打败量尤以后,黄帝族又从河北大平原而扩展至中原地区。

在黄帝族据有中原地区以后,他的后裔有的向东部扩展,颛顼在濮阳与夷族杂居。稍后,在中原西部伊洛流域有夏后氏。黄帝与夏后氏是史前时代炎黄集团中最主要的中坚力量。夏禹又是其中最显赫的人物之一。

《史记·夏本纪》“禹为姒姓,其后分封,用国为姓,故有夏后氏、有扈氏、有男氏、斟寻氏、彤城氏、褒氏、费氏、杞氏、缯氏、辛氏、冥氏、斟戈氏”。

各氏族分布,据有文献可考者,除夏后氏以伊浴为中心外,其在西方者有扈氏在今陕西户县。

褒氏在今陕西勉县。其在中原或东方者。

斟寻氏在偃师。

7同上书第9页。

《左传》桓公三年芮伯万条下疏引《世本》“芮、魏皆姬姓。”

2《左传》桓公九年“虢仲”条下《疏》引《世本》“荀、贾皆姬姓”。3《左传》庄公廿八年晋献公娶“大戎狐姬”

4《左传》闵公元年“晋候作二军”条《注》耿、霍、魏“三国皆姬姓”。5见徐旭生《中国古史的传说时代》44~45页。

《礼记·乐记》“武王克殷及商,未及下车而封黄帝之后于蓟。”

斟灌、斟寻所在地点,根据应劭所注《汉书地理志》,斟灌在今山东潍县,斟寻在今山东寿光。但《史记·夏本纪》正义引臣瓒说“斟寻在河南,盖后迁北海也”。后又引《纪年》、《尚书序》、《战国策》证斟寻在洛阳附近。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卷八谓斟寻在偃师县东北。辛氏即有莘氏,在旧陈留县东2。

杞氏今河南杞县。

斟戈氏今山东范县北观城镇3。

缯氏故城在今山东枣庄市东。

根据以上所列,夏禹及其后裔之分布,除少数在陕西境以外,主要以河南为中心,并向东扩展至山东南部地区。

炎黄族,是中国远古时代文化发展较早的集团。所以它的族属把史前的发明创造多归功于炎、黄,但其最大事迹,是促进了农牧业的发展。

《史记·封禅书》引《管子》“神农封泰山炎帝封泰山。”神农与炎帝本为二人,但汉代以后,人们却将神农与炎帝综合成一人,都把神农氏称作炎帝。从此,在传说中炎帝即神农,神农即炎帝。

炎帝(或神农)氏族最早发明并发展了农业,已被历代学者所承认,而且尊之为农业之神。如《左传》昭公二十九年云“有烈山氏之子,曰柱,为稷,自夏以上祀之。周弃亦为稷,自商以来祀之。”《易系辞》云“神农氏作,斫木为耜,揉木为耒耒耨之利,以教天下”。其他文献称颂神农教民农耕,教民粒食者很多。从传说看,黄帝氏族在周弃以前,还停留在游牧阶段。所以《史记·五帝本纪》说黄帝“邑于涿鹿之阿,迁徙往来无常处”。但在周弃时代(当在夏末)也进入了农业阶段。

人类社会的发展进入农牧阶段,这是社会发展的一大进步。在农牧以前,是“以采集现成的天然产物为主的一个时期。”农业牧畜,“是学会靠人类的活动,来增加天然产物生产的方法的一个时期”2。

另外一个突出的事迹,是与洪水搏斗的故事。它是以炎黄族为首并由其他族共同协力,经过长期艰苦斗争,才取得最后胜利的。

共工氏族居地,正是洪水泛滥的地方。所以共工必须经常与洪水搏斗。

《国语·周语下》说他“壅防百川,堕高堙庳。”这就是说,他铲平高地,以其土堙塞池泽,后人解释为筑堤防。这种办法,并非无效,因而以后鲧禹治水,仍然吸取他的经验。可以说在传说中,共工是治水最早的英雄。后人又通过神话的方式,夸大了他的英雄形象,又把他看做是能翻天覆地旋转乾坤的神人。例如《淮南子·天文训》说“怒而触不周”的结果是天倾西北、地陷东南,从此日月西逝,江河东流。原来的天在、地维不合理的状态,由于他的一怒而天地改观,为日月星辰开辟了道路,替江河泥沙找到了归宿。“治洪水”是传说,“触不周”是神话,但两者都认为共工是改造自然的英雄。

共工治水以后,叉有鲸禹的治水。神话传说以夸张的渲染,说洪水造成了遍及天下的灾害,但也形象地描绘了鲧禹治水的功绩。鲧继承了共工氏族治水的经验,筑堤堙塞洪水,后人把堤叫做鲧堤,但遭到失败。禹又继承了2《左传》僖公廿八年“晋侯登有莘之虚以观师”,其地在旧陈留东。一说在曹县北,参阅《史记·殷本纪》正义引《括地志》、《读史方舆纪要》三三兖州下曹县。

3斟灌、斟寻所在地点,根据应劭所注《汉书地理志》,斟灌在今山东潍县,斟寻在今山东寿光。但《史记·夏本纪》正义引臣瓒说“斟寻在河南,盖后迁北海也”。后又引《纪年》、《尚书序》、《战国策》证斟寻在洛阳附近。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卷八谓斟寻在偃师县东北。缯氏,部落名,春秋时为莒所灭。

2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第25页。

鲧的事业而以疏导为主,终于治眼了水患。禹治洪水的故事,曲折地反映了人们重视客观实际并积极地从失败中吸取教训。前车之失,后车之鉴。只要能认识失败教训,就是走向胜利的开端。在生产斗争中,前人的失败,往往并非斗争的结束,而是后人走向胜利的悠悠。

大禹与洪水斗争的顽强精神,是感人肺腑的。他亲自率领群众,手里拿着橐耜耒臿,疏导河川。他的手上磨去了指甲,腿上磨去了毫毛,生了偏枯之症,但他仍在大风暴雨中不停地工作。十年没有见着妻子,三次路过家门,听见儿子哭也不进家门2。他为人民受尽了辛苦,但他终究治平了洪水,所以他死了以后,成为社神——主持山川的神抵,受着人们的崇祀。在神话传说中,炎黄族在经济、文化的发展中以及与自然灾害的斗争中,都处在一个先进的地位。

东夷族属集团东夷族属集团的分布,在中原的东方,其活动地区非常广袤。东至海滨,南抵大江,向北可以延伸到东北。其中最重要的氏族、部落有蚩尤、太吴、少吴等等。在史前时代,他们与炎黄族属接触最多,关系也最密切。

(一蚩尤在中原之北部,即今日之鲁西南,接连冀南、晋东南的狭长地区,有一个黎族,也称“九黎”。它最早的氏族长,称为蚩尤。徐旭生在《中国古史的传说时代》中举出四大论据,推定它也应该属于东夷族属。www.youxs.org,其地望应在鲁西南。

www.youxs.org,全在山东西部蚩尤祠在济水上;其冢在今寿张县,肩髀家在今钜野。

www.youxs.org。九黎地望在今鲁、冀、晋接壤处,故蚩尤死后即葬于其所属地区。

www.youxs.org《盐铁论·结合篇》黄帝战啄鹿,杀两吴与蚩尤而为“帝”,在涿鹿之战中,太吴、少吴二族都与量尤协同作战,证其同属一个集团。徐氏所根据资料比较丰富,分析亦较透辟。

蚩尤战败后,黎族“一部分被迫徒居南方;一部分留在北方,后来建立黎国;一部分被炎黄族俘获,到西周时还罔有‘黎民’的名称”。

由于蚩尤战败,后人在记载中,遂多贬辞,实际上黎族在当时也是一个强大的氏族,他善造锐利兵器,也发明了不少兵仗。他率领其氏族对黄帝作战,在初期曾取得很大胜利2。

特别是后人为他各处立祠,并奉之为战神。“神不歆非类,民不祀非族”(《左传》僖公十年)。对蚩尤的祭典,最初可能为黎族崇祀并限于黎族居《韩非子·五蠹》“禹之王天下也,身执耒臿,以为民先,股无完肤,胫不生毛,虽臣虏之劳,不苦于此矣”。《尸子》“手不爪,胫不毛,生偏枯之疾,步不相过,人曰禹步。”《庄子·天下篇》“禹亲自操橐耜而九杂天下之川沐甚雨,栉疾风”。

2《尸子》“禹于是疏河、决江,十年未阚其家。”《孟子·滕文公上》“禹八年于外,三过其门而不入。”《尚书·益稷》“禹曰启呱呱而泣。予弗子,惟荒度士功。”范文澜《中国历史简编》第一章。

2《太平御览》卷一五引《黄帝玄女战法》“黄帝与■尤九战九不胜”。地,但战国时代以后,已扩展到各地。秦朝所祀东方八神,“三曰兵主,祠量尤。”刘邦起兵,“祠黄帝,祭量尤于沛庭”3。汉初,在长安、太原为蚩尤立词(《史记·封禅书》)。

蚩尤在战国以后,冲破“民不祀非族”之界限,成为华夷共同祟祀之神抵,反映了民族间的相互融合的过程。

(二)太吴风姓,其遗虚在陈(今河南淮阳)。《左传》昭公十七年云“陈,太吴之虚也。”其后裔分支最著者,有任(今山东济宁市)、宿(在今山东东平)、须句(在今东平县境)、颛臾(在今山东费县),大体上都分布在济水流域,因而他们“实司太昊与有济之祀”(《左传》僖公二十一年)。

(三)少吴赢姓,传说居地在曲阜,《说文》“赢,少吴氏之姓”。《左传》云“命以伯禽,而封于少吴之虚”(《左传》定公四年)。其支族很多,分布面也很广。东至山东沿海,《山海经》云“东海之外大壑,少吴之国”(《大荒东经》)。北至山东北部,西至山东南部、河南东部,南至河南南部及安徽中部。

其重要分支郯氏《左传》昭公十七年云郯子曰少吴氏,“吾祖也”。《汉书·地理志》云“郯,故国,少吴后,盈姓”《按少吴氏后裔有赢、盈、奄、偃姓,均为一音之转0)。其地在今山东郯县。

莒氏在曲阜之东,早在殷商以前,即已居山东东部。《春秋经》隐公二年《正义云莒,盈姓,少吴之后,周武王封兹舆于莒”。所谓“周武王封兹舆于莒”之说,只是说明在周武王克殷之后,由于富国对周采取降服态度,因而得到周王朝的承认,让莒国继续存在下去,并不是说莒的建国是从周武王时开始的。《世族谱》云兹舆都计,即计斤;即春秋时之介根,约在今胶县附近,后迁莒。从殷商直至周代,为山东东南部一大强国。

莱夷古代文献,多不知其姓氏,但其为少吴氏之后裔,则无庸置疑。

少吴氏以乌名官,其中有鸠。吴大澂曰“《尔雅·释鸟》‘鹰,耒鸠。’释文本作‘■’。樊注‘耒鸠,爽鸠也’”。“兹以■鸠之■,借莱夷之莱”(《愙斋集古录·祖乙■侯叔敲》),是知莱为氏族名称。鸠,正反映其原始时代以鸟为图腾的标志,也证明其确为少吴氏之族属。莱夷居地,东至海滨,西部则似乎已达临淄一带。《左传》昭公二十年说“首爽鸠氏始居此地(指齐都临淄)”,管仲也说“齐,夷莱之国也”(《管子·轻重戊篇》)。是知远在殷周以前,齐国本为莱夷氏族居地,直至周初始为太公所据。而且太公至齐时,“莱侯来伐,与之争营丘”(《史记·齐太公世家》)。经过一番斗争,大公胜利后,才在莱夷的部分地区建立其“封国”。

至于莱夷所居中心,有的以为在黄县,或云在东阳(今临胸附近)2。两者都有可能,这与他们的生活方式有关。

3《史记》、《汉书》中《高祖本纪》。

参见郭克煜《山东东部古国史研究·有关莒国史的几个问题》,(《齐鲁学刊》984年第一期)。《春秋》宣公七年“夏,公会齐侯伐莱。”杜注“莱国,今东莱黄县。”《元和郡县志》马氏《通考》均此。

2清人叶子佩《续山东考古录》卷十一《黄县》条。杨伯峻《青秋左传》注,亦主此说。《说文》“夷,从大从弓,东方之人也”,夷人善射。《禹贡》云“莱夷作牧。”这是说在原始时代,东方夷人,以猎、牧为其主要的生产手段,也说明他们不但采取天然产物为其生活资料;而且也已进入“学会靠人类的活动来增加天然产物生产的方法的时期”3。

在猎牧阶段,人们经常随山林草地之变化,而在生活上迁徙无常,可东可西,居无常处。虽然居地有其中心,但也不一定限于一处。大致言之,莱夷活动区域是在今胶东一带,不会有多大错误。

皋陶偃姓。《说文》赢“《地理志》作盈伯翳赢姓,其子皋陶偃姓,偃、赢,语之转耳。”伯翳与皋陶的关系,“这是段玉裁偶然错误倒记,只有伯翳为皋陶子的说法,并无相反的说法”。“皋陶与少昊同姓,足证他们属于同一氏族《帝王世纪》说‘皋陶生于曲阜’。如果它的说法有根据,那曲阜本为‘少昊之墟’,皋陶氏族出于少吴氏族更可以得到证明了”2。皋陶,一作咎繇,活动点在曲阜,相传虞舜时,曾任掌管刑法的士,以正直著称。其后裔在江淮之间建立英3、六(今六安)、群舒等小国。

皋陶、伯益与夏族有着特殊的密勿关系。尧舜时期在与洪水斗争中,以夏禹为首,但也有东夷的皋陶、伯益等人参加。传说洪水泛滥时,“草木畅茂,禽兽繁殖;五谷不登,禽兽偪人舜使益掌火,益烈山泽而焚之,禽兽逃匿”(《孟子·滕文公上》)。焚烧山泽,不但兔除凶兽猛禽对人们的伤害,而且扩大了农耕面积。《吕氏春秋·勿躬》云“伯益作井。”这当然又是对原始社会的一大贡献。因为远古人们居住,总离不开江河湖海之滨,伯益“烈山泽”,不但使被洪水淹没过的山泽之滨,成为农耕地,而且又进一步“作井”,使离江河湖海较远之处,也可凿井饮水,使人们的居地大为广阔了,这是与洪水斗争胜利的扩大战果。伯益参加了与洪水的斗争,反映了大灾大难中,两族间相互协作患难与共的关系。

政治上在原始社会末期,华夏与东夷似乎已到了结成部落联盟的阶段。

尧、舜、禹禅让,是部落联盟选举领袖的故事。禹曾推荐东夷的皋陶为他的接班人。恩格斯曾指出“部落从分散状态中又重新团绪为永久的联盟,这样就朝民族(atio)的形成跨出了第一步”。禹对皋陶的推荐,固然是受当时“天下为公”的制度所制约,但也反映出两族的关系是相互信任友好的。

夷羿有穷国君。有穷所在,不知何地。或云在河南2,或云在鬲县(《水经注·河水下》),或云在安丰3。按“少吴之虚在今曲卑。而曲阜古名穷桑或空桑,有穷的名或与穷桑有关系。《左传》说‘后羿自迁于穷石’”,《括地志》说“故城在滑州卫城县(卫城县系卫南城之误)东十里3《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第25页。

2徐旭生《中国古史的传说时代》第54页。

3《史记·陈杞世家》“皋陶之后,或封英世家》注英国在淮南,盖蓼国也”。《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第9页。

2《史记·夏本纪·正义》引《晋地记》。

3在今安徽、霍邱二县境内。《路史后纪》卷十三上。

卫南在今河南滑县境内”4。夏都经常迁移,或东或西,但未出今日之河南。夷羿既能“因夏民以代夏政”(《左传》襄公四年),则羿之居地,应与夏都不远。有穷(或在曲阜)接近河南,钒城地在河南,因而夷羿居地可能在山东河南一带,这个推测,似乎合于情理。

《史记正义》引《帝王世纪》“帝羿有穷氏,未闻其先何姓”。后羿亦称夷羿,夷为族名。《路史》注说“‘羿以女偃出皋陶’,不知道有根据否”5,如《路史》注说,可以成立,则“皋陶与后羿全是属于少吴氏族的人”。

东夷与华夏长期接触,友好相处,但有时也发生偶然的短期冲突。除黄帝战蚩尤外,在夏代又有羿代夏政的事迹。

在神话传说中,界有两个。一个是尧时的后羿,为人民除害,后为逢蒙所杀,但死后受到人们的崇祀7。另一个是夏代的东夷族的夷羿,因夏民以代夏政。他不恤民艰,以射猎为乐,最后为寒浞所诛。前者是神话,后者是传说,虽然两人的名字相同,又都被人所杀,但人们对他们的态度并不相同。神话中的后驿“能御大灾,能悍大患”,“以死勤事”,因而人们视之为英雄,尊之为神抵。传说中的夷羿因夏民以代夏政,说明两族间的一次斗争;也说明太康不恤民事,因而失国,夷羿不恤民艰,又终于被杀。这些神话与传说,有发人深省的正反两方面的意义。

其余如山东的费(在今费县)、河南的葛(在今宁陵),也都是少吴后裔所建立的很早的国家。

淮夷淮水流域有淮夷。郭沫若《卜辞通篡考释》说东夷应包括淮夷,虽系推测之辞,但淮夷之名,未见于卜辞。因而李白凤对郭之推测提出商榷“因为古籍与金文凡称淮夷,大概都称东南夷或东淮夷的”(《东夷杂考·奄族考》)。意思是说淮夷不应放在东夷范围之内。但根据其他文献,从广义言之,把淮夷放在东夷共同体,还是可以的。《禹贡》在徐州部分说“淮夷珠暨鱼”。《禹贡》为晚出之书,淮夷为周代以后通行之称呼,故不能见于卜辞。从《禹贡》所言,淮水流域不但有淮夷之族,而且也指出其地方之产品,反映了淮夷之族的经济发展阶段。珠,珠名。孔颖达说是蚌之别名,出珠,遂以为珠名。可能由于淮水为多水区域,故淮夷人仍以渔猎见长。淮夷或称徐夷。《史记·秦本纪》正义引《括地志》“古之徐国,即淮夷也”。史称徐为赢姓,《左传》昭公元年“周有徐注“二国皆赢姓”。可见淮夷应属东夷共同体,因而郭沫若之推测,似乎并非毫无根据。

关于淮夷在史前情况,文献绝少,我们很难了解,但它在四周之初已是一个强大力量。《费誓》“鲁侯伯禽宅曲阜,徐夷并兴,东郊不开,作《费誓》。”但这篇文章与事实有矛盾,《史记》和《书序》都在伯禽于鲁即位后所作,认为当时“管蔡之乱”,淮夷徐戎也跟着叛乱。但管蔡和淮徐叛乱45徐旭生《中国古史的传说时代》第55页。

7《淮南子·汜论》“羿除天下文害,而死为宗布”(即礼·地宫·党正》及《族师》注“■,水旱之神”。酺,“灾害之神”。《淮南子·汜论》高诱汪云“今人室中所祀宗布是也”夏代之羿,则为有穷夷羿。夷弄因夏民以代夏政,寒浞虞羿于田,杀而烹之。事见《左传》襄公四年。在伯禽即位之前,所以孙星衍提出疑义,说伯禽封鲁,据《洛浩》,则在七年为政之时,此云即位之后,殊不可解。如果孙星衍提出的疑义,可以成立,则淮徐夷人至晚在西周之初,已成为一个强大力量。

其他少吴氏后裔分布在淮水流域者,尚有黄(今河南潢川县)、江(今河南正阳县)、终离氏(《史记·秦本纪》说它是赢姓,在今安徽凤阳县)。东夷除以上所举中原东部地区居地外,其范围似应向南扩展至大江以北,向北扩展到河北东部及东北区域。这两部分,不一定与少吴氏有关,但它也被视为东夷之列。

《禹贡》两言岛夷,一在扬州,一在冀州。其所指范围扬州之夷在苏北,冀州之夷则在河北东部以及东北地区。《汉书·地理志》引《禹贡》则均作鸟夷。颜曰“善捕鸟者也”、“搏取鸟兽”,夷族均善射属实,但以善射而得鸟夷之名,妄也,鸟夷之名可能与他们以鸟为图腾有关。

《后汉书·东夷传》将夫余、挹娄、句丽、沃沮、(室韦)、貊均列入东夷之内。如果将《禹贡》、《后汉书·东夷传》所列各族均纳入东夷范畴之内,则在中国东部,南起扬州之夷,北至东北,沿海各地诸族均属东夷之族,这些夷族,大多数都有以鸟为其祖先的传说。虽然,图腾相同,不一定都是同族,但以上诸族,不但居地相联,而且其风俗习惯也大同小异,彼此关系亦较密切。所以应该说,从大江以北直至东北沿海都是东夷族分布的地区。

(四)商族子姓。在传说的尧舜时期,有一个强大的商族部落兴起。它的始祖是契。相传契是有■氏女简狄吞燕卵而生的。

契称玄王,可能含有北方之王的意思。《世本》“契居番”。番、毫同音。“契居番”即契居毫。其地最早在燕,故《左传》昭公九年云“王使詹桓伯辞于晋,曰‘肃慎、燕毫,吾北土也’”。契子昭明居砥石,其地可能在今河北省中部殷都之北。

“武王克殷,乃立王子禄父,傅守商祀”(《逸周书·作雒》。)《汉书·地理志》云“邶,以封纣子武庚”。《帝王世纪》云“殷都以北为邶”。《说文》云“邶,故商邑”。可知商族部落在其灭夏建国以前,已自其发祥地燕毫逐渐向南扩展至殷都以北地区。由于殷都以北为商族旧居之地,所以武王克殷以后,仍封殷之后裔于邶,以守殷祀。

昭明之于相土又迁于商,其地在今豫东商邱(其中曾一度徒居泰山下之东都)。是商族部落除在殷都以北外,又扩展至中原东部。《长发》云“相土烈烈,海外有截”。则商族部落在相土时代,其中心虽在商邱,但其声威已播及远方。殷墟卜辞屡见祭土之贞卜,土即相土,说明其后裔一直对他予以隆重之崇祀。

在商族部落的经济生活中,畜牧占很重要的地位。传说相土造车,“作乘马”,“王亥始作服牛”(《国语·周语下》)。他们驯服牛马拉车,以帛及牛羊在各部落间进行贸易。为了保护其贸易,其后裔上甲微曾联合河伯灭掉了抢夺其牛羊的有易之君绵臣。

商人食物,牧产品中以牛羊为最多,祭祀也用牛羊,可达数百之多,足证其牧业之盛。

但商人经济生活,并非限于牧业产品,在史前已进入农业生活。治水是当在古汦水、石济水流经之地,约在今石家庄与邢台之间。详见丁山《商周史料考证》7~8页。发展农业的需要。契的六世孙“冥勤其官而水死”(《国语·鲁语上》)。传说冥为夏之水官,由于勤其职而死于水。殷之先公先王,自上甲微后,凡六世,都以日干作名号,远比夏代为早,可见其农业知识比夏进步。殷之农业、牧业、商业各方面盛于夏朝,因而造成代替夏朝的优越形势。

到了天乙(汤),征服了附近许多小国,国力越益强大,终于灭了夏而代有“天下”。

东夷各氏族部落分布很广,与炎黄族属接触最多,关系也较密切,相互影响也较深,直到汤建立了商王朝以后,其统治范围比夏更大。商继承了夏代文化继续发展,并把奴隶制度推进到一个新阶段。在当时,是世界上的一个文明大国。

苗蛮族属集团苗蛮,古称苗,也称蛮,他们主要分布于长江中游南北地区。

《战国策·魏策一》吴起说“三苗之居,左彭蠡之波,右有洞庭之水,汶山在其南,而衡山在其北。”彭蠡,今鄱阳湖;洞庭,今洞庭湖。汶山所在,多有纷歧,但衡山并非今日江南之衡山,其地望应在江北,似指今日江淮分水岭之桐柏山、大别山一线。

苗族得名,其说各异,“自周迄唐,通谓之蛮称苗自宋始”(《章太炎文录·别录》)。实际上“苗”与“蛮”二声当系阴阳对转,古字同音同义。由于时代不同,对同一族名的称呼,常有变化,在历史上也屡见不鲜。苗与蛮,从字义上所包含的内容看,有其相同处。但历史上的蛮,常常是我国古代对南方各族的泛称,其范围远远超过这里所说的苗、蛮。吴起所说的“三苗”,似乎是指“衡山”以南,长江中游地区若干苗蛮氏族或部落的总称(“三”是多数的意思),并非为一个统一的“国家”。《淮南子·修务训》高诱注说三苗是“帝鸿氏之裔于浑敦、少吴氏之裔子穷奇,缙云氏之裔于饕餮三族之芭裔。”这种传说未必可靠,但可反映“三苗”包括着一些不同的氏族。又如《山海经》中所说的骤头,也称兜,是一个有名的氏族。《山海经·海外南经》云“头国人面,有翼,鸟喙,方扑鱼”。南方多水,此氏族大约在尧舜禹时代,仍以扑鱼为生。《大荒南经》云“大荒之中,有人名曰头,鲧妻士敬,士敬子日炎融,在头海中鱼惟冝芑、苣、穋、杨是食。”这又证明他们除渔业以外,还从事农业生产。《大荒北经》云“颛顼生头,头生苗民。”这里所说苗民氏族出于头,就可以证明头与苗民同族。

炎黄族进入中原以后,逐渐向南扩展,遂与苗蛮接壤,并屡次发生冲突。《史记·五帝本纪》说尧时“三苗在江、淮荆州数为乱”。《吕览·召类》说“尧战于丹水之浦,以服南蛮。”《左传》昭公元年说“虞有三苗”。《吕览》上条引文又说“舜却亩民”。《墨子·非攻》也有禹征三苗之记述,足见炎黄与苗蛮屡次发生冲突。战场主要是豫西南地区,在与三苗冲突或战争中,据《礼记·檀弓》、《山海经·海内南经》、《淮南子·修务训》、《史记·五帝本纪》均载丹朱及舜死葬苍梧,这个“苍梧”应在丹水一带。旧说夏族击败三苗,三苗被迫迁到三危(据说在今敦煌西)。《尚书·尧徐旭生《中国古吏的传说时代》58页有详细论证。

典》云“窜三苗于三危”;《史记·五帝本纪》云“迁三荷干三危”,是否属实,疑莫能定。可能是三苗失败以后,有的避居高地。三为多数的量辞。危《说文》“危,在高而惧也。从广,人在压上”。厓与崖通。这只是说,三苗在最北一部分受到打击后暂退山地,而多数仍居故地。

在传说中,与苗蛮关系最深者为祝融氏,它最初虽不属苗蛮集团,但它的后裔在这个集团中却处于异常显赫地位,祝融氏为频项后裔。他们的居地最初也在中原地区。如频项居地在帝丘2。祝融居地在郑3。

祝融之后裔有八姓己、苳、彭、秃、妘、曹、斟、■。每一姓氏又繁衍成为几个氏族。这八姓各氏族之分布,最初大体上以河南北部之卫郑为集聚地。其后始扩展至河南中部、山东南部、江苏北部一带。至商、周时,才有较大迁徙。

祝融后裔南迁,成为日后楚国王室之祖先。楚人进入荆州(苗蛮区域),大概始于周公返政成王之后。据《史记·楚世家》其时楚熊绎方受封居丹阳。丹阳地望,据清人宋翔凤《过庭录》卷九谓“丹阳在商周之东,南阳之西,当丹、浙入汉之处,故亦名丹浙。鬻熊(熊绎)所封,正在于此。”《史记,楚世家》载楚昭王曰“自吾先王受封,望不过江汉。”楚自荆北丹阳进据江汉,乃为以后之事。直到春秋初年,熊绎后裔熊通(武王),在荆楚开辟疆土,“大启群蛮”,并“开濮地而有之”,才奠定了强国的基础。祝融为颛顼之后,在史前传说中,颛顼为炎黄联盟重要领袖之一,号高阳氏,虽无显赫武功,但农业发展也较早,特别是在宗教方面,有其特殊地位。世代相传,对后世影响颇大。在北方,从唐虞到夏商,巫史的职守(当时在文化领域中,最受尊重的职业),都由重黎之后掌握(《史记·太史公自序》)。司马迁说重黎是他的远祖,并说他的祖先(重黎之后)在周代作史官。

祝融氏徙楚,与楚地人民原有文化相结合,发展成具有楚地特点的高度文化,例如在战国时代大诗人屈原创作的楚辞,即是在学习楚地民歌基础上所开创的一种新诗体。它在文学上的地位,可与北方的《诗经》媲美,甚至超过《诗经》。屈原自称他是“高阳之苗裔”(《楚辞·离骚》),即也是颛顼祝融之后裔。他也是掌管巫史的职守的。

江汉之间,古代又为濮人分布之域。《尚书·牧誓》所载牧野之战中,即有濮人参加。《左传》文公十六年云“百濮离居”。杜预《春秋释例·土地名》说“无君长总统,各以邑落自聚,故称百濮”。由于“离居”及“各以邑落为聚”,是以外强之来,即“各走其邑”(《左传》文公十六年)。因而其江汉居地,即渐为楚人所据。但它在楚之西部,仍为其聚居之邑落。当楚有内乱衰弱时。周宣王初,熊霜卒,三弟争立,“叔熊(叔堪)逃难于濮而蛮”(《国语·郑语》),以资掩护。《左传》文公十六年云“楚大饥庸人帅群蛮以叛楚,糜人率百濮聚于选,将伐楚。”可见濮在春秋时代,已成为楚国西部的强大力量。

《左传》昭公廿年。又《礼记·帝系》、《史记·楚世家》均以重黎为一人。《山海经》、《楚语》则以重、黎各为一人。司马迁《史记·自序》中,又说“颛顼,命南正重以司天,北正黎以司地”,并未坚持重黎为一人。锗说纷纭,但以重黎为颛顶后裔,则无疑问。

2《帝王世纪》“颛顼始居穷桑,徙商丘(帝丘之误),于周为卫(今河南濮阳县境)。”3《左传》昭公十六年“郑,祝融之虚也(今河南新郑)。”

濮人分布地区甚广,自湖北西延至于巴蜀。嘉陵江之合川至北碚,旧称濮江,亦以濮人居地而得名。晋左思《蜀都赋》云“左绵巴賨,百濮所充。”意思是说在大江支流涪江地区,绵阳一带,旧为百濮聚居之地,今则为巴賨分布之域。

《华阳国志》所称之南中,包括今之云南、贵州,虽不在江汉地区,但也有濮人散居其地。建宁郡有濮、僚,永昌郡有闽濮、裸濮。《尔雅·释地》云“南至于濮铅。”铅应即今云南之元江(元江古称濮水)。

在荆地有长沙武陵蛮,相传有“槃瓤”的神话,以犬为其族徽,并为其图腾的信仰。他们以后向西发展,主要居于今之贵州,散居于湖南、云南、两广及湖北。

苗族以伏羲为其祖先。清初陆次云的《峒谿纤志》里面说“‘苗人腊祭曰报草,祭用巫,设女蜗、伏羲位’按他们的传说,苗族全出于伏羲与女蜗。他们本为兄妹(或姊弟)配为夫妇,绵延人类。”这个神话传说的内容,应该相当古老,它既反映了远古人们对人类起源的猜想,又反映了我国远古曾存在着的血缘家族制度。在传说中,女蜗的事迹比较丰富,她被苗人尊之为祖神,其所受崇拜之地位,也高于伏羲。《淮南子·览冥训》又单独阐述了女蜗事迹说她补苍天、断鳌足、杀黑龙、积芦灰等等,这些事情都与治水有关。这种神话是不是又反映了远古时代,女蜗曾率领人们与水灾搏斗的英雄事迹?这个神话在战国末期以后,才显著流传。旧说以伏羲即为太吴,那是齐鲁学者综合把他们拉在一起,成为一个人的。

槃瓠即盘古,盘古开天辟地,女蜗兄妹配为夫妇绵延人类及女蜗治水事迹等的流传,如果不是苗族受汉族的影响,就是汉族受苗蛮的影响。这种流传,不但丰富了我国神话的内容,也反映了各兄弟民族在文化上的交互影响。百越族属集团《荀子·儒效》云“居楚而楚,居越而越”,是楚、越在古代不但各为一大部族,而且其所居地区,亦各有别。

越,泛称古东南沿海及岭南地区之民族。《吕览·恃君》称为“百越”。高诱注曰“越有百种”,说明它所占地区很广,族属也很众多。

《禹贡》两言岛夷,其在南者,即扬州之夷。扬州之南,古称扬越之地,亦即百越之北境。

《史记》言吴、越皆古国,吴为周太王长子太伯之后,越为夏少康庶子之裔。吴居苏南,都于吴(苏州),越居今浙北,都会稽(今绍兴),二国王室皆华夏之裔,然其人民,则为越族。其语言与华夏迥异,必“待译而后通”(《盐铁论·相刺》)。然吴、越人民的语言则相同。

吴子胥、范蠡、大夫种,均言吴、越不但语言相同,而且其风习亦相同。但其与华夏则大不相同。

《史记·吴世家》说太伯、仲雍居于句吴,“文身断发,示不可用。”

《左传》哀公七年说仲雍在吴,“断发文身,裸以为饰。”《谷梁传》哀公十三年说“吴,夷狄之国也,祝发文身。”这就是说断发文身,非华徐旭生《中国古史的传说时代》237—238页。

见于《吕氏春秋·知化》、《吕氏春秋·夫差内传》及《越绝书·纪策考》。夏之俗,太伯、仲雍奔吴,也是从民俗也。《越世家》育越之先世封于会稽,“文身断发,披草莱而邑焉”,也是说禹之后裔到越以后,从民所俗。

吴、越两国接壤为邻,且“两国之语言、习俗既皆相同,侧其人民宜为同一民族也。虽其玉室出自华夏”。吴、越之南,有闽越,亦越人之一支,西以武夷山与江西为邻。但其族人之分布并不仅限于令之福建,在今江西赣江流域东部,亦有越人分布。《史记、楚世家》载“成王恽元年使人献天子,天子赐胙,曰‘镇尔南方夷、越之乱,无侵中国。’”徐旭生指出两点,很重要其一,“夷下列越,足以证明它为一种族的名,并非国名。”其二,“楚的南境,大约不出今湖北界内,无缘超过江西、安徽。”并指出“这个越就是《楚世家》里面的越章”2。

春秋时代,楚熊渠封其少子执疵为越章王,其封地既曰越章,则其地应与“越”及“章”有关。说明楚地有夷、越之族,但这里只能说明在楚所统治范围内有夷,越之族、并非所有夷越之族均受楚所管辖,因为当时楚的南境,“无缘超过江西、安徽”。

熊渠封其少子执疵为越章王,其封地仅限于熊渠所取扬越之地,其范围主要在汉代的丹阳郡;其地既为古扬越之地,又为章山所在。《山海经·海内南经》云“三天子鄣(章)山在闽西海北。”“郭璞注《山海经》、刘昭《续汉书·郡国志注》并以三天子鄣山在丹阳郡”。“丹阳郡北,西与九江(郡)、庐江(郡)接,西南与豫章(郡)接,东南皆与会稽接,略当今皖南、苏南及浙西之地”。

是今武夷山之东为越族居地,在武夷山之西,也有越族之居地。

在浙南有瓯越,闽北有闽越。闽、瓯之名早已见于周世2。他们也是断发文身3,并与吴、越同族,两者语言亦大同小异。

南岭之南,谓之南越。贾谊《过秦论》云秦“取百越之地,以为桂林、象郡”。《史记·秦始皇本纪》又云“略取陆梁地,为桂林、象郡、南海”。这里秦所“取”或“略取”者,都是岭南之越人居地,他们的风习是“椎髻”4,与东部沿海越人风习不同,但仍为百越之组成部分。

百越除分布于岭南外,并向西散居于今之云南南部。云南是一个民族复杂地区。“元谋猿人和各地旧石器遗址表明,在人类的童年时代,云南境内就有原始人群活动。遍及全省的多种多样的新石器文化,就是自古以来云南居民族属复杂的反映”5。

越族在云南南部、东南部、西南部和濮人交错杂居在“闽濮之乡”。“先秦史籍记载着我国南方越人的风俗,有所谓‘贯胸’、‘离身’、‘雕题’、‘漆齿’等族向商王朝入贡,他们与后来云南境内的‘穿胸’、‘文身’、’蒙文通遗著《越史丛考·吴越》。

2《中国古史的传说时代》4页。

蒙文通遗著《越史丛考》8页。

2如《山海经·海内南经》、《逸周书·王会》。

3《王会》“越、沤(瓯)鬋发文身”。

4《论衡·率性》“南越王赵佗,本汉贤人也椎髻箕坐,好之若性”。这里赵佗“椎髻”,只是从南越之俗也。

5《云南各族古代史略》编写组所编《云南各族古代史略》第2页。

文面’、‘黑齿’等族有密切关系”。

“越”之族名,由于春秋时代勾践之强大而越名始著。是越本为国名,后遂沿用力族名,于是东南沿海各族亦均冠以“越”族之称。由于越有百种,种姓各异,因曰百越。在历史上多年沿用不改。

楚越地区,是我国水稻主要发源地。越地河姆渡出土骨相很多,制作精良,结构完善,其中更发现稻谷和堆积很厚的稻壳。

《周礼·夏官·职方氏》职云扬州、荆州,“其谷宜稻”。《史记·货殖列传》“楚越之地,地广人稀,饭稻羹鱼。”这些记载,特别是河姆渡出土实物,说明百越早在七千年前,即有稻作物种植,反映其文化之悠久绝不亚于黄河流域。

另外,在南方沿海的深圳古墓以及云南的耿马、元谋、宾川、剑川、曲靖等地出上的远古炭化古稻,其中有很多是人工栽培稻,年代均在距今三四千年之久。云南出土炭化古稻,正是远古百越、百膜聚居地区2。稻米在今日已成为主要食物之一,他们在三四千年以前,即在极端困难之自然环境中,最早地栽培了稻米,这是对中华民族的重大贡献。

百越居地,大部濒临沿海,内地河道纵横,向有水乡泽国之称。由于其地理形势,越民常在水中活动;所以有的“文身断发,以避蛟龙之害”(《汉书·地理志》)。《越绝书·记地传》说越人“水行而山处,以船为车,以楫为马。往若飘风,去则难从。”《淮南子·齐俗训》则言“胡人便于马,越人便于舟。”这些记载,都把他们在水上活动的娴熟,描绘得栩栩如生。

越人很早即擅长造船。造船的历史,先有独木舟,后有木板船。木板船已有三千多年历史,在三千年以前,只有独木舟。在解放后,江苏武进、福建连江,都在地下发掘出远古时代的独木舟,都说明越人在远古时代,即有造船的历史。吴越由于其地理之特点与生活之需要,早在远古时代,即以舟楫浦鱼,渡水猎兽,并进一步跨越水域,开拓新天地,促进生产的更大发展。到了春秋末年,误越已能造大木板船以供战斗之用。吴王北上争雄于中原,因而开运河沟通江淮,主要是为了战船水师之便利的。闻名世界的中国大运河,南端的开凿,首先归功于越族劳动人民。

云南北部有羌人,它向北与川西直至青海连成一片。它不属本文涉及范围。但从古史相传可以反映我国大西南各族间的关系。传说黄帝后裔昌意自黄河流域南下,“降居若水”(今雅砻江),彝族称黑为“若”,“若水”即黑水。雅砻江、金沙江(沪水)、澜沧江(兰津)、怒江等,都有黑水的意思;司马迁、扬雄都说夏禹是羌人。这虽都是传说,但它似乎可以说明大西甫与中原的各族,在历史上很早即有某些相互关系。原始社会的几个族属集团,虽然在文化发展水平上有所不同,但它们都是形成我们今天中华民族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都有长远的历史,在推动祖国社会发展上,也都做出了重大贡献。

这许多族属集团,在史前时代各有自己的居住区域,但它们却是不断有同上书第3页,参见杨耀林《深圳古墓中的稻谷遗存》,载《衣业考古》983年见李昆声、李保伦《云南曲靖发现炭化古稻》,及阚勇《云南耿马石佛洞遗址出土炭化古稻》,均载《农业考古》983年2期。

所接触。这种接触有冲突,也有友好交往,在冲突与友好交往中,逐渐彼此融合,特别是在原始社会进入国家以后,更加速了这种融合过程。

汉代,这是我国较早,也是最强大的封建王朝,它统一了全国。在这以后,各族相互融合,有了汉族的名称,实际上它是国名,又成了族名。它的范围,已包括从原始社会直到汉代统一全国以前所有的炎黄、东夷、苗蛮、百越等族属集团。这些族属集团逐渐融合,界限也逐渐消除,而成为一个民族的共同体一一汉族。正如同志指出我国“汉族人口多,也是长时期内许多民族混血形成的”。

中华民族以汉族为主体,但同时仍有一些少数民族保持着良已独有的特点,同样是中华民族的成员,也是中华民族中不可分离的重要组成部分。《论十大夫系》,载《著作选读》下册第732页。

第二节关于夏代的传说和夏史的探索中国历史上有一个夏代,这在周人较早的文献和商代后裔追述他们祖先事迹的篇章中都有明确的记载。西周初年,周公对成王说“我不可不监(鉴)于有夏,亦不可不监(鉴)于有殷”(《尚书·召诰》)。他对亡国的商族奴隶主贵族说“(天)乃命尔先祖成汤革夏”,又说“殷革夏命”(《尚书·多士》)。西周初年的诗歌里,又常把周人的统治地区即当时的中国叫做“夏”,如云“我求懿德,肆(陈)于时(此)夏”(《诗经·周颂·时迈》),“无此疆尔界,陈常(赏)于时夏”(《诗经·周颂·思文》)。西周晚期诗《大雅·荡篇》也说“殷鉴不远,在夏后之世!”这与《尚书》的《召诰》、《多士》等篇所述相同。《诗经》中还特别提到夏禹治水的功绩,如说“丰水东注,维(为)禹之绩”(《大雅·文王有声》),“信彼南山,维禹甸之”(《小雅·信南山》),“洪水芒芒,禹敷下土方”(《商颂·长发》),“天命多辟,设都于禹之绩”(《商颂·殷武》),“奄有下土,缵禹之绪”(《鲁颂·闷宫》)。战国和秦汉时代的诸子和其他著作中往往也有关于夏史的论述。西汉时期的司马迁在他的《史记》中有一篇《夏本纪》,比较具体、系统地记述了夏代的史实,剔其以后世的制度附会者外,大致当亦可信。

关于夏代社会性质问题,史学界还没有取得一致的意见。有的同志认为夏代仍是原始社会;有的同志则认为在禹或启的时期奴隶制已经形成。我们认为这些看法都还可以商榷。

传说中的夏代根据文献记载看来,我们同意夏代处于原始社会向奴隶社会转变时期的观点。这是我国古代史上的一个重要转折点。

《礼记·礼运篇》说禹以前为“大同”之世,禹以后为“小康”之世。所谓“天下为公,选贤与能”,“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的大同之世,正是共同生产、共同占有,并且实行着军事民主选举制的原始社会;所谓“天下为家,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货力为已”,“大人世及以为礼”的小康之世,正是变公有制为私有制,变军事民主选举制为君主世袭制的阶级社会。《孟子。万章上》引孔子曰“庸虞掸,夏后殷周继。”所谓“唐虞禅”,也就是《礼运篇》所说的“大同”之世,“选贤与能”的部落联盟中的军事民主制所谓“夏后殷周继”,也就是“小康”之世,“大人世及以为礼”的君主世袭制。但是这一变革,并不是一贼即就,而是经过了一个长期变革的过程。

尧舜之时,我国正处于氏族制下的部落联盟时代。《尚书·尧典》云“克明俊德,以亲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协和万邦。黎民参见韩连琪《夏代是从原始社会解体到奴隶占有制形态的时代》,《文史哲》983年第5期。于变时雍。”这应该就是尧时部落联盟的情形。所谓“九族”,当是九个部落;“百姓”,当是一百个胞族;“万邦”,当是一万个氏族;“黎民”,当是指全体部落联盟的氏族成员。在部落联盟中,实行着一种民主制度。有酋长会议,管理民政;军事首长管理军事、司法和宗教等事。这便是所谓“军事的民主制度”。酋长议事会是氏族社会的最高权力机关,主持联盟中一切事务,选举和罢免军事首长。出席的人员为各氏族的酋长。在母系氏族社会中,男子虽然也可以选为酋长,酋长会议却大半掌握在女子手中。到了父系社会,酋长议事会的权力才转由男子掌握。《尚书·尧典》、《尚书·舜典》所载凡举国大事,尧舜都要咨询于“四岳”、“十二有牧”。“四岳群牧”,即召开酋长会议。

部落联盟会议中的军事首长,都是由酋长议事会经过全体酋长一致选举出来的,通常是两头制,正的出缺,便由副的继任,再由酋长议事会推举一人为副。据《尚书·尧典》载尧和舜是两头军事首长;尧死后,舜和禹是两头军事首长。我国古代尧舜禅让的传说,实际就是部落联盟中的民主选举制。如《尚书·尧典》记载舜被选举的情形,是“帝曰‘咨!四岳。朕在位七十载,汝能庸命,巽朕位。’岳曰‘否德,忝帝位。’曰‘明明扬侧陋。’师锡帝曰‘有鳏在下,曰虞舜。’帝曰‘俞!予闻;如何?’岳曰‘瞽子,父顽母嚚,象傲;克谐,以孝蒸蒸,义不格奸。’帝曰‘我其试哉!’”尧所询的“四岳”,就是各部的酋长。舜之继任为军事首长,显然是经过了酋长议事会的一致推选。其后禹的彼推选继任,也同样经过了酋长会议的选举。

军事首长的职务主要是军事。因此尧、舜和后来之禹的功业,主要都在对三苗和共工的防御。《尚书·舜典》曾说舜“流共工于幽州”,“窜三苗于三危”。到禹时,据《尚书·禹贡》说己是“三危既宅,三苗丕叙。”由于尧、舜、禹在军事上的胜利,部落联盟的组织到禹时已达到极盛时期。《左传》哀公七年载“禹合诸侯于涂山,执玉帛者万国。”所谓“国”,在禹时,就是部落。“万国”,说明当时部落之多。同时,随着军事活动的频繁,军事首长的权力,亦日益增长。据《孟子·万章上》载,尧让天下于舜后,舜曾“避尧之于于南河之南”,舜让天下于禹后,禹也曾“避舜之子于阳城”。尧子丹朱,舜子商均虽然都未曾因此而继位于军事首长,但可以确认当尧舜禅让的时代,我国已进入了父系氏族社会。因为如果还停留在母系氏族社会,舜、禹企图让位于尧于丹朱、舜子商均,是不可能的。到了夏禹传子后,不仅母系氏族制早已为父系氏族制所代替,而且由于军事首长权力的增长,在部落联盟制下的军事首长已成为父死于继,由两头变为一头制,并且逐渐向君主政权转化。

《史记·夏本纪》云“帝禹立而举皋陶荐之,且授政焉,而皋陶卒而后举益,任之政。十年,帝禹东巡狩,至于会稽而崩,以天下授益。”这说明在禹时,开始禹和皋陶是两头制军事首长,共同执政十年。这与尧和舜、舜和禹的两头军事首长完全相同。而禹死后,军事首长便由与禹同为军事首长的益来担任,这也与尧死后,便由与尧同为两头军事首长的舜继任;舜死后,由与舜同为两头军事首长的禹继任一样,都是按照氏族制下部落联盟的军事首长正的出缺后,即由副的继任的继承法办理的。

这证明在禹的时代,作为部落联盟中“选贤与能”的所谓“禅让”

即民主选举制度,还没有为“大人世及以为礼”的君主世袭制所代替,禹仍只是部落联盟中的军事首长,而不是国家中的君主、国王。至于《孟子·万章上》载禹死,“荐益于天”后,益也曾“避禹之子于箕山之阴”,企图把军事首长让位于禹之子启,这同上述尧死,以天下传舜后,舜也曾企图让位于尧之于丹朱;舜死,以天下传禹后,禹也曾企图让位于舜之子商均,并无两样。只是舜虽曾让位于尧之子丹朱,禹虽曾让位于舜之予商均,但各部族之所以去丹朱与商均,而归于舜、禹,则是由于丹朱和商均都“不肖”,舜、禹则因为“历年多,施泽于民久”,有治水、伐三苗等功绩,得到各部族的拥护和部族酋长的一致推选,所以舜、禹得继尧、舜为军事首长。相反,益则因“佐禹日浅,天下未洽”,而“禹子启贤,天下属意焉”(均见《史记·夏本纪》),所以益没有继位而启得继禹为军事首长。这固然反映了父系家长制形成,部落联盟中的军事首长已变为父死子继,并由两头制变为一头制,军事民主选举制也已在开始向君主世袭制转化。但是,这时的军事首长仍需得到各部落酋长的拥护和公社成员的选举,部族联盟的组织还未为国家结构所代替。所以当时依然还是氏族社会,而不是奴隶社会。恩格斯在说明原始社会末期在递补氏族酋长的遗缺时曾经这样写道“最亲近的同氏族亲属——兄弟,或姊妹的儿子,逐渐享有了优先权,除非有理由摈弃他”。又说“掠夺战争加强了最高军事首长以及下级军事首长的权力;习惯地由同一家庭选出他们的后继者的办法,特别是从父权制确立以来,就逐渐转变为世袭制,人们最初是容忍,后来是要求,最后便僭取这种世袭制了;世袭王权或世袭贵族的基础奠定下来了”。这就是说,世袭制的出现,“仅仅证明,儿子们在这里可能指望通过人民选举而获得继承权,但决不是说不经过人民选举就承认继承合法”2,也仅仅证明,这时的氏族内部已经出现了“特殊的显贵家庭的最初萌芽”和“未来的世袭元首或君主的最初萌芽”3。可见,有了传子制度并不等于原始公社制度的解体,也不意味着国家的形成。关于禹传启的传说,文献中的记载是很不一致的,但也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公天下”向“家天下”的转变。这一变革虽然与当时的生产力发展有关,但却引起了保守派的极力反对。古本《竹书纪年》所说的“益于启位,启杀之”就是这一事例的传闻。《史记·夏本纪》还说由于启即天子位,而“有扈氏不服,启伐之,大战于甘”。但在另外一些记载中,则说征伐有扈氏的是禹,《庄子·人间世》的“禹攻有扈,国为虚厉,身为刑戮”,便是其例。不管是禹还是启,当时既然需要誓师“与有扈氏争一日之命”(《墨子·明鬼下》引《禹誓》语),可知有扈氏绝不是一个弱小部落,其势力必是很大的。这就说明,夏初的传子制度并未牢固确立,因而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才能臻于完备。

这种新旧势力的矛盾斗争,并没有因为启在斗争中得到了胜利而结束。

启死,太康继位为军事首长时,据说有“太康失国”(《史记·夏本纪》)的事。《夏书·五子之歌》云“太康尸位,以逸豫灭厥德,黎民咸贰,乃盘游无度,畋于有洛之表,十旬弗反。有穷后弄因民弗忍,距于河。厥弟五人,御其母以从,溪于洛之油。”这显然是说太康由于“以逸豫灭厥德”,《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02页。

二、研究范围的扩大随着考古发掘工作的开展,特别是夏文化探索的展开,进一步研究中国奴隶制的起源问题已经有了可能。关于中国国家起源问题,就目前发表的文章来看,尚是众说纷坛。一种意见认为。中国国家起源于六千年前的黄帝、少吴时代;一种意见认为,公元前4500—前4000年期间的龙山文化时代,中国已经进入了阶级社会;一种意见认为,夏是原始社会正向奴隶制国家过渡时期一种意见认为,夏是中国文明史的开端;一种意见认为,商汤伐夏桀后形成了国家;一种意见认为,商代盘庚迁殷后,中国国家才产生。讨论奴隶制的开端,对于了解中国商周奴隶社会的演变、特点及其向封建制的转化是有帮助的。

早在五十年代,有的同志曾从理论上对农村公社作过研究,但从整个史学界来看,对于这个问题是不够重视的。近年来,随着“亚细亚生产方式”专题的深入研究和讨论,农村公社问题的研究已有较大的进展。在984年9月举行的中国先秦史学会第二届年会上,有的同志认为,农村公社是原始社会末期向阶级社会过渡阶段的社会组织,但它的次生形态、再次生形态长田昌五《古代社会断代新论》,人民出版社第380页。

五十年代对古史分期的讨论我们知道,在五十年代中,古史分期问题的讨论不仅始终吸引着史学界的广泛注意,经济学界、社会学界和哲学界的许多专家学者,也都积极地投入了这场论争。它是继三十年代之后,中国学术界运用马克思主义去解决中国历史问题的第二次。在三十年代关于近代中国社会性质问题、中国有没有奴隶社会以及“亚细亚生产方式”等问题的论战中,马克思主义以它的正确性,开始突破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理论阵地,冲破了国民党的文化围剿,哺育了一代人的成长。五十年代的大讨论,则是在中国革命取得胜利的基础上,在党的关怀下,我国学术界在理论上的第一次大练兵。这次大讨论带动了两代人学习马克思主义的热潮老一辈的许多学者,刚从中国人民革命的胜利中认识了马克思列宁主义,通过这次讨论,又从自己的业务领域进一步认识到,马克思主义不仅善于解决历史上的宏观问题,而且比传统的考据学和简单的逻辑推理更能解决历史专业的微观问题,从而积极地努力学习马列主义和思想,改造自己的世界观,表现了中国知识分子从善如流的优良传统。年轻一辈,刚刚进入史学门槛,就从那次讨论中学到了社会发展史,认识到了历史科学的实践意义和它的时代意义,从而努力学习历史唯物主义,加速了自己的成长。这是五十年代大讨论不能磨灭的第一个历史功绩。这次大讨论的内容,主要是围绕着中国历史上奴隶制和封建制分期的时间和具体内容而展开的。当时基本上有三种不同的意见,即“西周封建说”、“战国封建说”和“魏晋封建说”。与此相联系的争论的主要问题是中国奴隶社会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基础和上层建筑,中国奴隶社会和西方奴隶社会不同的特点,它的上限和下限等根本问题,以及一系列具体问题如政权形式、土地制度、赋税制度、兵制和刑法、奴隶和农奴的区别、如何认识生产力的标尺、耕作制度的变化、商品生产的作用、原始社会的残留和意识形态等等。虽然,当时由于学术队伍的理论准备和史料准备不够,没能收到理想的效果,但是那次讨论唤起了整个知识界的注意,使更多的人认识到中国曾出现过奴隶社会,并找到了研究这段历史的努力方向,这是不能磨灭的另外一个历史功绩。那次讨论,又逐渐集中到奴隶制下限的探讨,由于战国封建论提出了较全面、较有说服力的论据,特别是由于中学历史教科书暂时采用了这一论点,因而得到了较多人的赞同。当然这不就是定论。关于中国奴隶制的上限和下限,以及其他许多问题,如能本着百家争鸣的方针继续辩论下去,肯定会有更大的收获,一些问题将得到逐个的解决,我国商周史也将能写出脉络分明、人人首肯的著作来。但是,自从9年开始“**”,我国历史科学也遭到了一次前所未有的浩劫,古代史分期问题的讨论和商周史研究也受到了禁锢,成了“禁区”。

近年对古史分期和商周史研究的进展打倒“四人帮”后,科学的春天来临。古史分期问题的讨论和商周史的研究又重新活跃起来。一九七六年十一月,《历史研究》杂志社和《社会科学战线》杂志社在长春召开了中国古代史分期问题学术讨论会。与会同志敢于冲破“禁区”,敢于争鸣。在这次讨论会的推动下,其后发表的论文的有二百篇左右,并有古史分期问题专著问世,如赵光贤的《周代社会辨析》(人民出版社980年)、田昌五的《古代社会形态研究》(天津人民出版社,980年)和《古代社会断代新论》(人民出版社,982年)、金景芳的《古史论集》(齐鲁书社,98年)和《中国奴隶社会史》(上海人民出版社,983年)、林甘泉等的《中国古史分期讨论五十年》(上海人民出版社,982年)、徐喜辰的《井田制度研究》(吉林人民出版社,984年)、李民的《夏商史探索》(河南人民出版社,985年)和赵锡元的《中国奴隶社会史述要》(吉林文史出版社,98年),以及搜集中国先秦史学会年会论文和西周史学术讨论会论文的集子《先秦史论文集》(《人文杂志》增刊)和《西周史研究》(《人文杂志丛刊》第二辑)等。近年来的讨论,是在五十年代讨论的基础上进行的,因此在一些问题上,比较过去有些进展,例如一、诸家立论有所深化在五十年代,“西周封建说”的代表范文澜认为区别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主要关键是“剥削方法的变换”,是所有制的不同;至于生产工具制作的变化,在奴隶制向封建制的转化上并不一定起决定性的作用。这种观点必然要涉及到如何理解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的规律问题。从那时起,人们就批评范文澜忽视了这一规律的认识。近年来,赵光贤在《周代社会辨析》中认为,对于象古史分期这样大的问题,必须要做全面的深入的钻研,从经济基础到上层建筑,必须都能贯通,如只能通于此而不能通于彼,就会站不住脚。《周代社会辨析》的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关系,从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意识形态之间的关系上具体而详尽地论证了西周社会性质,“得出足以服人的结论”。赵著避免了范说之短,有所创新,可以说是近年来“西周封建说”的代表作。徐中舒认为,西周的封建领主制是在殷人原来的“四服”的基础上形成的。殷人在他们征服的地区,划分为“四服”即侯、甸、男、卫。周灭商后,周把殷的四服变为分封制,将“侯甸男卫”逐步变为授民授疆土的分封制,形成封建君臣等级制的从属关系,这样就形成了封建领主制的社会2。大家知道,“西周封建说”是以“领主制”立论的,但以往的论者,对此要么只作理论上的阐述,要么只分析西周初年的大封建,很少从历史渊源上加以探索,间或有所谈及,也多语焉不详。可见,徐文的变“四服”为分封制的看法,足以弥补“西周封建说”的不足。

陈伯达《殷周社会略考》,载《太白》第二卷第四期,935年振羽《中国经济之史的发展阶段》,《文史》第一卷第一期,934年4月。本运动法则,显现于无数具体的形态中,——从最原始的奴隶制到最发展的奴隶制。在形式上,他可以成为‘家长制的’‘家内的’、‘古代希腊罗马的’以及其他的奴隶制”。他不同意郭沫若的看法,也主张殷代是奴隶社会。邓云特在《论中国社会经济史上的奴隶制度问题》2一文中,批驳了认为奴隶社会只是存在于古代希腊、罗马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形态的论点。他还针对社会史论战中有人引用着普列汉诺夫关于中国历史的发展“完全没有引导古代生产方法的出现”那段话,指出“他把只有“外的影响力’的地理条件,看成了能够左右历史发展方向的决定因素,这种地理唯物论的极度夸扬,结果自然抹杀了客观历史的规律性。”在邓云特看来,殷代是中国历史上最初的国家建立时期,当时私有财产的确立,破坏了氏族共产社会的经济结构,引起了社会阶级的第一次大分裂。殷代的奴隶劳动,造成了牧畜业的高度发展,纯农业的相对发达,制造工艺的进步,商品交换的流行等各种经济条件。而这些条件又促进了奴隶经济的发展,并且也为它的崩溃创造了条件。在谈到西周的社会性质时,邓云特说,西周虽然也有使用奴隶的事实,但在当时生产领域里,并不是以奴隶劳动为主,而是由农奴劳动占支配的地位。他认为,《诗经》的“倬彼甫田,岁取十千,我取其陈,食我农人,自古有年”(《小雅·甫田》),“大田多稼,既种既戒,既备乃事;以我覃耜,俶载南亩,播厥百谷”,以及“雨我公田,遂及我私”(《小雅·大田》)等诗句,都反映了西周封建领主奴役下的农奴劳动的情景。

“战国封建说”也有突破。田昌五认为中国奴隶社会形成于夏代之前,开始出现的是部落奴隶制王国,夏朝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奴隶制王朝。中国奴隶制从父系大家族奴隶制开始;从家族奴隶制发展到宗族奴隶制,详见《中国古代史分期问题讨论述评》,《中国历史学年鉴》979年,人民出版社。参见王玉哲《一部新的古史分期的专著——读赵光贤〈周代社会辨析〉》,《历史教学》982年第4期。

2详见徐中舒《对古代史分朗问题的几点意见》,《四川大学学报》979年第期。即中国的发达奴隶制。中国的奴隶制向封建制的转变,是以宗族的瓦解为前提。分期的标准是七国变法,特别是商秧变法。作者认为,“在这些方面以及其他一些个别问题上,我和郭老的见解都是有所不同的。”但是“这些见解是在郭老所取得的成就上作出的”。金景芳提出了“封建社会始于秦统一”的主张。他认为,中国奴隶社会的经济基础主要是井田制,即土地公有,而中国封建社会的经济基础则为土地私有制;中国奴隶社会的政治制度是分封制,而中国封建社会的政治制度则为郡县制;中国奴隶社会的意识形态主要是礼治,而中国封建社会的意识形态则主要是法治。所以,中国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的转变,从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来说,实际上,就是从井田制和礼治向土地私有制、郡县制和法制的转变2。他把经济形态和政治斗争结合起来,作为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之间的分期标准的观点,引人注意。

“魏晋封建说”也有进展。何兹全认为,西周、春秋是奴隶社会的前期,即原始公社解体到发达奴隶社会的过渡时期;战国、秦汉是中国奴隶制社会的发展时期;汉魏之际是中国社会由奴隶制社会进入封建社会时期。战国、秦汉到魏晋南北朝的社会变化,有如下几条主线来说明由城市交换经济到农村自然经济;(2)由自由民、奴隶到部曲、客;(3)由土地兼并到人口争夺;(4)由民流到地著。有的同志从理论上针对“战国封建说”提出了值得注意的观点第一,土地私有制的确立并不必然标志由奴隶制向封建制的转变。土地私有制的出现,正是奴隶制发展的经济原因。第二,奴隶社会或封建社会都不可能只存在单一的生产方式。祖佃制也不是封建社会才有,它早在奴隶社会就已出现。只有在奴隶主大土地所有制和奴隶制国家土地普遍实行租佃制或奴隶制剥削,农民不再沦为奴隶时,它才表明了奴隶制的衰落和封建化的过程2。

第三节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马克思主义史学的显著成就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我国的马克思主义史学在商周史研究的各个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在四十年代,关于殷商史的研究,有了新的发展。范文澜主编的《中国通史简编》认为夏代已经确立了私有财产制度,商代是青铜器末期和奴隶制占主导地位的时代。按照《简编》的观点,封建制度在商代已经孕育着,卜辞有侯、伯、子等,这种制度扩大起来,就成为周朝的大封建。翦伯赞在《中国史纲》(第一卷)中也认为成汤时代的殷族可能已经形成了奴隶制的种族国家。到了盘庚迁殷以后,工商业贵族掌握了国家的权力,为了开辟新的市场和掠夺更广大的世界,便不断展开大规模的战争,结果引起殷代社会内部阶级矛盾尖锐化。到了帝辛末年,西北诸氏族的联军在周族的领导下,杀向朝歌,广大的奴隶和自由民临战倒戈,殷代最后的一位奴隶主国王就此灭亡了。郭沫若经过了多年的探索之后,在《古代研究的自我批判》中修正了他在《中国古代社会研究》那本书里原先认为殷商是氏族社会末期的观点。他从殷代不是金石并用时代,而是青铜器时代,农业在殷代已经取代畜牧业成为主要的生产部门和农业中已使用大规模的奴隶劳动等三个方面进行论述。他还纠正了早年将《尚书·盘庚》三篇“评价过低”的错误,认为《盘庚》三篇“确实是殷代的文献”,其中《盘庚》中庸所告谕的“民众”(“畜民”)也就是奴隶。这样,吕振羽、翦伯赞、范文澜和郭沫若等人,对于商代社会性质的认识大体趋于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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