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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学级裁判2

  • 作者:才不是萝莉控
  • 类型:恐怖
  • 更新:2021-07-01 13:45:31
  • 字数:9278字

在我发言后大家陷入了大概半分钟左右的沉默时间,是因为我的话觉得有些接受不了而考虑如何反驳还是在考虑我的话的正确性而进入沉思?

不管如何,现在这种状况都要继续下去,这场裁判还有很多要揭示的地方。也只有让这场裁判发展下去,我猜可能继续推理下来,因为早在随着裁判的发展已经线索搜查结束之后我就一直在考虑着一个可能性。

我见过很多种答案。但是比较惹人注意的大概是类似这样的。

“我要在人口最多最密集最豪华的城市里,在城市里的人过传统佳节在中央广场游玩的时候引爆自己身上的炸弹。”

曾经有这样的问题,如果马上世界末日了你会怎么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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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世界大概真的有这样的人。不是单单的说一说。而是完全敢这样做并且赋予行动的人存在。

做出这样看似疯狂却又完全在计划之中保持着绝对理智的行为的人。我们又能怎么称呼他呢?

封闭的密室,除了我以外大家都有不在场证明,而无法杀人没有作案时间的我。

这样的人,除了怪物以外。没有别的形容词来称呼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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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这些都可以被论证为真实的没有手法可以代替的话那么接下来剩下的可能性是什么呢?

也就是像阿瑟·柯南·道尔笔下的福尔摩斯说过的一句话,当所有可能性都被排除的时候,那么无论接下来的结果多么无法让人接受,那也是真相。

那个可能···我不太可以接受,不如说也许我心里的潜意识这样拒绝着吧。所以我连想都不想多想,可是当这场裁判继续下去在发展的前提下没有办法找出作案的手脚的话,那么接下来我所想的这个可能大概就会被我说出口吧?为了真相。

为了自己的愉快而杀了自己。

夏琳的话让大家的目光看向我。说的也是啊,到目前为止这场裁判确实在按照我的步伐前进,我也很感谢到了现在明明我的怀疑最大但是大家只是逼不得已的说我是凶手而不是真正认为我是凶手。既然如此我也必须来快速的让这场裁判前进了。

“琳同学,既然你这样说。那么我们不妨再次好好考虑看看吧。那场大火可以确定的是肯定是犯人预先在那里准备了打火装置。那么可能在什么时候呢?大家今天一如往常的在大厅集合。也就是说大概在八点左右就在一楼的餐厅集合了。换句话说犯人如果在准备打火机的话那么就要在八点之前。确实,煤油打火机可以一直燃烧,但是是否考虑过燃烧的时间呢?正常的塑料打火机一般只要一直持续燃烧五分钟就会融化。而煤油打火机一直持续燃烧大概也不能超过一个小时。因为这个煤油打火机的金属外壳也坏了没有办法看到上头显示着可以容纳的煤油量但是看大小的话大概属于那种比较高级的打火机吧?可是这个样子也不可能燃烧太久的。而且考虑到大家进入教堂火势的大小。那个时候打火机关恐怕启动连一分钟多都不到。换句话说,犯人无法在八点之后安装打火装置。而那个时候大家都有不在场证明不可能再有安装打火装置的可能性。以防万一我问一下,那个时候大家没有分开行动的吧?”

“没有,因为那个时候大家都因为郝同学的话以及妙茉同学叮嘱的关系。我们特意决定几个人一起行动的。所以搜查妙茉同学你的时候也比较慢。”

听到夏琳说那个时候大家彼此没有分开的话后我又确定了一件事情。

那就是我在心里想的那件事情。

“可是既然这么说的话那么可以设置点火装置的不就只有···”

彤途胜突然发现我的话就好像给自己的嫌疑增加了一样,可是不是的。我只是再把话题引到另外一个可能性上,换句话说立刻让这场裁判按照我一直否认的那根可能性进行下去。

“是的,如果惯性思考的话。那个时候只有我有可能设置打火装置。那么犯人自然就是我了。本身我的现役性也是最大的。虽说根据我之前说了我没有往云起同学身上捅刀的时间,但是在这样的证据下即使有不明朗的情况那么大家也会选择我是犯人吧?我知道的,所以我才这样说。”

“教堂是密封的空间。大家进入教堂就知道可以进入教堂的门只有教堂二楼。整个教堂的玻璃也没有打碎的痕迹。窗户也没有打开的设计。加上云起同学的死亡时间正好是大家冲进来的时间,这也就是意味着犯人根本没有从教堂里出去过。虽然一开始我认为这可能是犯人设计的密室杀人案件。但是考虑到教堂的门根本没有钥匙。而犯人只是用那种类似粘合剂的东西涂在门。只是简单的制作了一个破门就能进入的密室而已。密室杀人的几率让我觉得降低了不少。本身密室杀人有很多方法。利用钥匙制作密室这点是不可能的了。而这次的情况也无法套用心理型的密室···”

我清楚,我现在此时此刻说的话完全看上去很不正常。因为我的观点就好像和之前完全不一样似的。我所说的每一句话都只会让自己被当成犯人的可能性更大了而已。

但是我可不是准备让大家认为我是犯人。而是准备让大家认识一个新的局面。为此我现在要先证明一些需要证明的事情。

“也就是说,除了刀子是用什么办法在短时间内插入云起同学身上的疑问。几乎所有的证据都在指向我是犯人。就连我说的利用煤油打火机的可能性也正如琳同学说的一样,我可能是故意利用这点的。”

大家看着我的脸色突然变了起来,就好像已经认为我是犯人了一样。而在这一刻,我开始了反驳。

为什么我要先让自己认为很可能是犯人然后自己推翻这个论证?

很简单,因为如果这样接着讨论下去那么即使我可以利用一些这个案件与我在那个教堂里的矛盾点来让大家无法认为我是犯人也没有办法直接找出真犯人。所以我干脆利用排除法。

排除大家可能作案的可能性。挨个进行排除,最后让大家认为剩下的那个人是犯人。可是最后剩下的人是我产生最后的犯人就是这样的想法。这大概也是人思考的惯性。所以就是因为这样我才可以把心理一直否认的那个可能性说出来。

“可是···大家还觉得有些不够吧。确实种种证据都指明了我是犯人。只是有一些矛盾点无法说明而已。那么,如果把我也一起排除出犯人的行列的话会怎么样呢?”

“那么就等于说大家之中没有一个人是犯人了不是吗?”

芥边川见我说出这样的话后立刻追问道。

“啊,是呢。那样大家之中就没有犯人了呢。真的是不可理喻不是吗?明明云起同学死了,那么就证明肯定有犯人的存在。但是到目前位置即使是很被怀疑的我也有着在这场案件上的矛盾点。”

“母猫啊,你到底想要说什么?”

好像看出了我准备说什么一样,田中二向我问道。

“可以做到在八点之后制作打火装置。可以保证没有离开过教堂。可以在教堂上做手脚。可以往云起同学身上捅好几刀的人如果除了我以外,还是有一个人可以做到的。”

“唉?怎么回事。刚才明明若姐姐说犯人不在大家之中。为什么现在又说有一个人可以做到?”

见我的话前后有些矛盾,王玲疑惑的插嘴道。

“啊,是呢。为什么我要这样说呢。因为我说的可以做到这一点的人不再站在这里。”

“唉?”

我的话好像已经过快的超过了大家的思考,当我说出这句话的时候所有人都摆出一脸疑惑的表情。

我也明白,肯定不能理解我在说什么啊。老实说我也不清楚我在说什么。我不敢确定接下来我的话一定是正确的。只是如果排除各种可能性的话,那么最后的这一点八成就是真相了。

(果然···变成这样了啊。)

感觉脑袋又疼起来了,也难怪,因为接下来我就要说了。不,应该说是不得不说了。既然已经说到了这个份上,那么就肯定要说出自己一直否定的那个可能性了。

因为这是让自己立刻不在被大家怀疑而接下来讨论的方法。

“因为···那个还可以做到这件事情的人不是别人,就是云起···不,应该说是——”

握紧了手,我说出了那个可能性。说出了那个看似绝对不可能发生,绝对不可能被任何人认同的可能。

“郝诀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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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诀妄?喂,怎么回事啊?既然郝同学已经死了就代表他连带着一起死了吧?还是说当时郝同学在毫无意识的情况下以郝诀妄为第一人格杀死的?”

芥边川看来还没有搞懂我话的意思,不过老实说连我自己得出这个结论的时候都不是那么相信甚至即使到了现在我也有一种我只是在顺着法庭的走向按照自己的本能来说的,而根本和以前不同不是提前做好推理后才说的。

“不,我的意思不是这个。我想说的是,郝诀妄···是自己把自己捅死的。而这一切也都是郝诀妄自己一个人策划的为的就是让我们找不出来凶手。因为在有人被杀害后一般第一考虑的就是凶手是谁,加上郝诀妄那个死法无论怎么想都是他杀所以让我们根本没有联想过自杀的可能性。”

我的嘴动了。可是说实话,我只是说出郝诀妄可能是自杀的而已。但是到现在,我却没有分析出是否真的是自杀已经如何判断是自杀的。

换句话说我现在只是让大家的讨论到自杀上而已。而且同时,我不得不接受一个事实。

“换句话说,很简单啊···郝诀妄是自杀的。而因为郝诀妄和云起同学是一个身体,所以···云起同学等于是“自己”杀了自己。”

“等等,妙茉同学。也就是说这场杀人案件你认为是——”

夏琳皱了一下眉,看来我的这番话是她也没有想过的。当然,本身我也没有想过说出来,或许拒绝说出来接受这个事实吧。因为这个样子就等于说郝云起完全是被郝诀妄拖下水杀死的。可以说···杀的“毫无意义”啊。甚至连找出犯人换死者公道这样的话都没有办法说出来。因为很简单。

这场案件,是“自杀”啊。

“啊,这场案件。完全是郝诀妄自导自编自演出来的,而在这场戏里我们成了他笔下的人物。按照他的剧本进行到现在。而这一切都是为了让大家找不出来真正的凶手。为了让大家因为找错凶手而全部被处决。为了满足他所追求的绝望。进而所上演的自杀剧场啊。”

“也就是说,琳同学认为犯人是我,而我恰巧就利用了这一点吗?”

“如果按照我的想法的话,这种情况说实话我不想要怀疑妙茉同学。可是妙茉同学你也知道吧?学级裁判就是在这样互相怀疑然后用手里的证据抵消怀疑的地方。如果真的想要这场裁判继续下去。那么就要这样讨论。”

“等等,妙茉同学。那个···你说犯人是故意曝露出郝同学尸体的惨状才那样放火的。而在那之前也有着一个疑问。”

可能是考虑好之后,夏琳打破了大家的沉默发言道。

第二十一章 学级裁判2

“什么?”

“就像妙茉同学说的一样,如果犯人想要毁尸灭迹那么完全可以一把火烧了尸体。可是在那之前应该先想想犯人到底是如何点燃的那场火呢?那个时候除了妙茉同学所有人都在那个封闭教堂的外头,只有妙茉同学一个人在教堂里头的情况下是如何点燃火的呢?确实,正如妙茉同学所说如果是犯人在里头点火大概不会用没有打火机这样会留下证据的东西。但是如果逆转过来考虑可以吗?犯人正是因为想要让大家认为犯人不是在里头点火的而运用机关计算好时间隔着密室点火的话就会利用这一点了。”

是呢。虽说这看上去像是证据,但是因为那把火的关系根本没有太多的东西可以留下来如果没有真正说服大家让大家确信的证据还真的会被这样想。

我不知道真的是否有这样的人存在。为了满足自己空虚而又平淡的人生而选择即使在自己人生的最后一刻也要在这个世界上留下点什么,即使那是恶名。即使他脱了好几个无辜的人下了地狱。

那不是所谓的恐怖袭击,也不是因为什么宗教信仰的原因,甚至可以说应该是单纯的为了满足自己的快感而行使的最纯粹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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