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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日版权征文

  • 作者:陌路无途啊啊
  • 类型:情感
  • 更新:2022-05-09 20:33:41
  • 字数:6848字

版权的申请和保护对创作者来说至关重要,当侵权行为发生在我们身边,我们也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保护我们的版权。只有我们的权利受到保护,才能促进、激励文坛和其他行业领域的繁荣,社会也会更加进步,我们的社会主义道路也会越走越远。

(本文参考文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民法典》、《知识产权保护十大案例》,部分特殊词条的解释来源于百度百科)

论版权的申请与保护

版权问题一直是各个作家关注的焦点,它涉及到作家对其作品的管理及其支配,通常也会涉及到利益问题,所以版权的申请和保护对广大作家而言显得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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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和政府也对创作者版权的保护相当重视,制定了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也制定了创作者享有作品版权的相关法律。国务院也设立了相关机构,如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国家版权局,用来切实保护创作者的版权权益。

版权也不限于国家法律对文学作品的保护,也包括了对计算机程序、音乐作品、体育赛事、短视频、游戏、电影等作品的保护,总而言之,版权是用来表述创作者和艺术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复制权利的合法所有权等等。通常,版权就被默认为是属于创作者的,当然前提是没有转让给他人,有些版权因其特殊性也需要提出版权申请,看是否符合条件。需要强调的一点是,版权只保护思想的具体表达形式,而不保护思想本身,就例如算法、数学方法等都不在版权的保护之列,那是属于全人类共同的财富。

版权这一概念起源很早,最早可以追溯至北宋年间毕昇改进活字印刷术之后,之前的书籍几乎都是手抄,数量稀少,然后转变为一本书可以印制多本,出版商就进行出售获得利润。为了利益最大化,避免别家偷印和出售,于是出版商就向官府提出建议,要求仅能允许自家印刷和出售,这就造成了垄断。这就是创作者保护版权的前身,一方面保护了创作者的利益,另一方面也促进了创作,实现了文化思想的交流和碰撞。近代也有比较鲜明的事例,西方皇室要求出版物必须进行审查,进行记录,避免翻印已经出版过的作品或者相似度极近的作品,这何尝不是对创作者的一种保护呢?创作者也享有权利去支配和处理自己的作品,可以将作品的出版权授予某些特定的出版社,也可以将作品的改编权卖给某些企业,彼此实现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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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已经论述了如何申请、登记版权,那么接下来就是如何保护版权了。为什么要保护版权呢?就是为了抵制侵权。在如今发展迅速日新月异的网络时代,侵权行为屡见不鲜,比较常见的就有盗版视频网站、盗版站,又或者是非正规出版社盗印的书籍等等。这些都是违法的行为,国家也曾出过相应的法律法规来打击盗版网站,下架相关的盗版书籍,但是效果不是很好,因为盗版网站的基数太大,甚至有一部分的网站服务器在境外,这就让盗版越发猖獗,而有些创作者也曾试图维权,最终也不了了之。还有一部分创作者也深知,盗版是打击不尽的,唯一解决问题的办法是提高读者、网民的意识,让他们自发地支持正版,尊重创作者的劳动成果。

当然如果是某个有迹可循的企业或者公司未经创作者同意私自滥用创作者笔下的作品或者进行了改编等等,这就造成了侵权,创作者也应该主动去联系对方进行协商,或者是运用法律的武器去维护自身的权益,去起诉对方,保护自己的著作权。比较出名的案例就是2020年淮安侵权盗版少儿出版物刑事案,实名举报者正是我国知名的儿童文学作家郑渊洁,经相关部门查明:被侵权的出版社多达21家,被告人印刷、销售、侵犯著作权书籍100余万册,涉案金额1000余万元,涉案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相应罚金。侵权者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并为此付出了惨痛代价,可倘若郑渊洁先生没有起诉侵权者,他会不会仍然在逍遥法外?甚至还会侵害其他作家作品的权益?我们从这例侵权案件中也获得了启示,我们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版权,要与盗版侵权做斗争!还有一件较为知名的案例,《锦绣未央》的作者秦简抄袭了其他十二位作家的十六部作品,这十二位作者也分别提出了法律诉讼,最终秦简被判定抄袭,赔偿金额近八十万元。这个案例也直接正面反映出法律的权威不容质疑,《著作权法》切实地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不容他人在法律的边缘试探。

其实昨晚和潘睿同学聊了挺长时间,不过我直男,属实有点尬。

原本还准备将聊天记录给发上来,不过还是算了,不能暴露彼此的隐私。

另外,要劝劝你们,在和女生聊天时一定要想清楚该聊什么,什么又不该聊,要不然就会造成尴尬地局面,彼此都尴尬。

那么版权的申请究竟需要哪些条件呢?又该怎么去申请和登记呢?上文我们说过,创作者作品的版权默认为属于创作者,可是作品若是没有被登记,却被别人提前申请并且换了个名字了呢?甚至对方可能会倒打一耙,反而污蔑创作者自己抄袭,若是真到那时即便自己去寻求法律援助,动用法律的武器,恐怕也都捉襟见肘,所以版权申请对于创作者来说是非常重要的。版权的申请要求创作者的作品满足以下三个特征,第一个特征是其作品产物要具有某种精神方面的内容,要有着某种思想,而不能是虚无缥缈空洞白话的,就举例而言,你随便在电脑上敲来翘去,乱序的字母打出的句段里找不出一句有意义的话,全是汉字的随意排列,写了一本自己都读不懂的“有字天书”,这就是没有意义的,更别提精神方面的内容了;第二个特征就是自己的作品能够通过一定的形式表达出来,而不是停留在大脑中的构想,可能是发表在某个网站的几个短篇,也可能是交给出版社的初稿,或者是出版社出版的实体书等等,这才是通过一定的形式表达出来的,进而呈现在我们的眼前;第三个特征也是最为重要的一个条件,就是要具有独创性,是自己独自完成的具有创新性的作品,而不是抄袭已经存在过的作品或是抄袭某些经典的桥段,抄袭是为世人所唾弃的。当然抄袭和致敬是有着明显的区别的,致敬是提前和创作者沟通交流并且已经达成了协商。而抄袭则是未经创作者的允许私自进行,有的抄袭者十分狡猾,给原作品脱下了一件衣服,又披上了另一件外套,可是本质却没有变,故事的大致情节还是没有变化的,法律规定无论是否以盈利为目的的抄袭都是违法的,损害了创作者的利益。当然有规则就有例外,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已经获得原创作者的允许,作者是被允许进行同人文创作的,可以合法借用原作中的故事背景和人物形象,作者享有自己独创部分的全部版权。创作者申请、登记版权,其作品一定要满足以上三个条件,且还要满足国家政策对某些领域的管控条件,例如不能出现政治敏感的话题,不能出现血腥暴力色情灵异等。符合以上所有条件的作品,创作者才能够申请作品的版权。正是因为有了以上条件的约束和限制,我国的传统文学作品和网络文学作品才能蒸蒸日上地发展。

今晚准备复习线代了,加油。

二零二二年五月九日

这是我之前报名学校征文比赛写的文章,放在下面。

在我具体展开“版权的申请和保护”论述之前,我们要先了解一下版权的概念,版权也被称作“著作权”,指作者或者其他人例如法人依法对某一著作物享有的权利。那么版权的作用是什么呢?版权给予和保护作者的相关权利。例如,作者可以以本名、化名或以不署名的方式发表作品,可以保护作品的完整性,可以修改已经发表的作品。当然,作者因其观点改变或其他正当理由也可以声明收回已发表的作品,也可以通过合法途径,以出版、复制、播放、表演、展览、翻译或改编等形式使用作品。更为重要的是,如果因他人使用作品而获得经济报酬,作者作为版权所有者有权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版权具备着四个较为明显的特性,第一个是无形性,版权是一种国家赋予你可以维护自己作品的权利,虽然无形但却存在;第二个是独占性,仅供创作者个人所有,未经创作者授权和允许,任何人都不能使用,否则将视为侵权,侵权者将负法律责任;第三个是地域性,仅在某一国家或某一地区享有相应的权利,倘若在他国境内,因为各国的法律规范有差异,可能会存在纠纷。例如前一段时间美国“Air Jordan”体育和中国“乔丹”体育就品牌名的版权起的法律纠纷终于画上了句号,可谁能想到这段法律纠纷持续了足足八年,可见跨国间的版权纠纷处理起来十分棘手;第四个就是时间性,作者的作品版权受法律保护存在一定的时间,作品版权可在作者去世五十年内仍然受法律保护,在这五十年内版权可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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